登封市2014年度中央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结果的公告

索 引 号:005302980/2017-00018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经济效益审计
发布机构:登封市审计局关 键 词:审计
文    号:2017年第7号(总第7号)成文日期:2017-12-24发布日期:2017-12-24
体    裁:公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2014年度中央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结果的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公告)

2017年第7号(总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登封市审计局自2016年9月2日至2017年7月25日(期间提供资料不全,后又外出审计4个月),对登封市2014年中央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此次审计的基本情况

(一)审计范围

登封市2014年中央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所涉及的全部管材、施工标段。

(二)审计对象

登封市水务局。

(三)基本情况

此工程项目由登封市(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作为项目法人)水务局规划立项、制定实施方案,并承办建设、水质检验检测及工程管理等。工程涉及登封市大冶镇、告成镇、徐庄镇、卢店镇、宣化镇、中岳办、少林办、嵩阳办、大金店镇、颍阳镇、白坪乡、君召乡和唐庄乡共13乡(镇)、办事处的28个行政村,6所农村学校,计4.317万人(4.049万)的饮水安全问题。

工程施工、管材、监理等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分14个标段,一至八标是施工标段,九至十三标是供材标段,十四标是监理标,并全部进行了招投标。招标代理单位是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郑州市河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

登封市2014年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8个施工标段,未按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

(二)多计工程款1140094.27元

登封市2014年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过虚增工程量、高套预算定额、多计取费用等方式多计工程价款1140094.27元。市水务局送审金额17786395.34元,审定金额16646301.07元。

(三)重复或超前建设、造成资金浪费1125132.33元

工程项目中涉及第二标段、第七标段、周山村等存在重复或超前建设,造成资金浪费1125132.33元。

(四)群众自筹资金不规范、管理混乱

此项目群众应自筹资金2430000元,会计账册反映没有群众筹资资金,部分农户也没有实施入户水道安装工程等。

(五)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1.重建轻管,管护不当

水务建设管理部门将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申报、建设后,将资产移交给地方政府,没有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制,有些项目前建后拆,或前建后损。如本项目中的大金店顾家河饮水工程,在现场查看中,部分管道已经毁损。

2.控制制度不健全,未建立项目建设和使用效益台账

登封市农村安全饮水项目没有建立有效的项目建设和使用效益跟踪台账。致使项目有重复建设,弃用损毁,饮水安全监测没有随时跟进等情况。

(六)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项目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

2.应退未退质保金

3.拖欠工程款

4.资产移交不规范

(七)项目运行和维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1.水质检测政策未落实

2.抽检水样水质不达标

3.水价制定政策落实不到位

4.未按规定划定水源保护区和水源保护范围

5.未建立乡以下运行管理机构

以上第6、7项问题在河南省审计厅对登封市2013至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审计中已作过处理,本次报告不再处理.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向社会公告。审计发现的重复或超前建设,造成资金浪费问题移交登封市水务局监察室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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