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2980/2017-00020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政府财政审计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2-25 | 发布日期:2017-12-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告)
2017年第9号(总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17年2月14日至4月19日,对登封市公安局2015年度和2016年度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及人员情况
登封市公安局位于登封市少林大道,是市政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维护登封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责任。公安局内设机构11个,现有在职职工829人。
(二)财务收支情况
公安局 2015年收入124545773.61元,支出127316188.99元,2016年收入153353805.96元;支出171795259.88元。
(三)审计范围
此次审计对市公安局2015年度和2016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及相关经济事项进行了审计。查看了有关会议纪要、文件等。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市公安局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财政收支真实情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且执行有效,财政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基本保证了预算执行的真实、合法、效益,促进了廉政建设,提高了行政效能,保障了国家职能的形式和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正常进行,但在账务处理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如:预算公开不符合规定、涉嫌虚假支出、白条抵库、白条列支、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其他需要关注问题等。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公开不符合规定
财政局批复的预算时间为2015年2月25号,按规定应于2015年3月15日之前公开,公安局在2015年12月24日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上公开了《登封市公安局2015年财政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二)涉嫌虚假支出90400元
1.公安局刑警一中队列支伙食费蔬菜款20000元,刑警三中队6000元,送表派出所2016年16000元,大金店派出所24500元,阳城派出所20000元,以上合计86500元涉嫌虚假支出。
2.送表派出所在盘存现金库时发现空白定额发票3900元,涉嫌虚假支出。
(三)白条抵库218767元
在盘点公安局现金时发现,超期限借款218767元,截止审计盘点日(2017年3月23日)未归还,形成白条抵库。
(四)白条列支1405655.12元
公安局2015支出凭证中白条列支局机关、交警队、车管所、考务中心、练兵基地等伙食费共计797897.41元;2016年支出凭证中白条列支局机关、交警队、车管所、考务中心、练兵基地等伙食费共计607757.71元。
(五)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645876元
公安局2015年列支福利费、维修费、办公费等原始凭证中未附明细清单共计560488元;2016年列支专用材料费、维修费、办公费等始凭证中未附明细清单共计1085388元。
(六)往来款项长期挂账25337399.42元
公安局2014年其他应收款个人往来3150029.60元、其他应收款单位往来15389281.36元、其他应付款个人往来726687.49元、其他应付款单位往来6071400.97元,以上合计25337399.42元往来账超过三年一直挂账未清理。
(七)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1.公安局部分合同签订无日期,无竣工日期
2.公安局办公用品未统一购买,统一领用,购买没有计划。
(八)其他需要关注问题
1.2015年、2016年交通警察大队在少林西路大修厂停放汽车5174辆,摩托车3876辆。经询问交通警察大队,称与该大修厂无任何经济往来,但交通警察大队不提供书面证明。
2.公安局及下属各派出所伙食费除白条列支外,其余各派出所均用所辖区超市票列支,缺乏真实性,且大部分派出所均未见到超市领用记录。
四、处理决定及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登封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市公安局严格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项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支出,不得虚假列支;探索伙食费的管理模式,做到支出的真实合规;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管理水平,做到严把会计凭证审核关,对不合规、不真实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五、登封市公安局的整改情况
审计期间,市公安局已按审计要求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