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路办事处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索 引 号:050874419/2017-0038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关 键 词: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7-12-25发布日期:2017-12-2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金光路办事处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金光路办事处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新规定,此次调整一是提高本辖区在乡复员军人抚恤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045元执行。二是带病还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月510元执行。三是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两参”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月550元执行。四是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照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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