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索 引 号:587059326/2017-0007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关 键 词:综合,通知
文    号:登牧字〔2017〕104号成文日期:2017-12-26发布日期:2017-12-2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生猪屠宰监管,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确保生猪肉品质量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心研究,决定从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一批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打击制售病害猪肉、注水肉、未经检疫合格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我市生猪肉品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任务

(一)排查摸底

各乡镇(区、办事处)畜牧兽医站对本辖区内生猪私屠滥宰窝点全面排查摸底,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对私宰肉、病害肉危害的认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二)整治打击

一是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工作。对排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城乡私宰窝点严厉查处,对私搭乱建的私屠滥宰窝点予以拆除,没收屠宰设备、工具;对提供私宰窝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坚决取缔私宰窝点。对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做到发现一个、取缔一个、拆除一个,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

二是启动联动机制,协调食药、工商、公安、乡镇政府等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交易市场、超市、商场等流通环节和学校食堂、机关单位饭堂、宾馆、饭店等使用肉及肉制品单位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销售、加工、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市场准入制度,切断病害肉类产品进入餐饮和流通环节途径。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

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我市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方案。

(二)摸底排查阶段

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月20日,开展排查摸底、法制教育工作,将相关情况报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三)集中整治阶段

2018年1月21日至2018年3月20日,各乡镇、相关各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和整治方案的要求,采取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集中执法与分散监管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开展生猪养殖、屠宰及肉品销售、加工、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集中整治。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2018年3月21日后,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监管长效机制、肉类产品索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探索畜禽屠宰监管执法新模式,实行主体监管与部门联动,强化司法衔接,建立肉制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区、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站负责对本辖区内生猪私宰窝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对私宰肉、病害肉危害的认识,积极受理人民群众对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举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二)畜牧中心畜禽屠宰管理科负责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企业的宣传教育和日常监管,查处定点屠宰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定点屠宰企业的检疫及动物防疫监管工作,督促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屠宰操作程序,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检验证章使用,严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出厂。

(三)畜牧中心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生猪定点屠宰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工作,对严重违反规定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据职责,立案查处。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登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此次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展开情况、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积极报道,扩大宣传途径,坚持正面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成立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高泉廷    

副组长:杨二伟  王丽华  张建发

成  员:李雪刚  张银安  梁大清  王少鹏  周爱红

      各乡镇区畜牧兽医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畜牧中心畜禽屠宰管理科,张银安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电话0371——62839266,62839111。 

(二)统一思想认识。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是一项事关食品安全的民生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提出具体措施,尽职尽责确保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相关部门要对未经检疫检验猪肉、注水猪肉、有毒有害肉、病害猪肉的危害进行宣传,提高群众辨认私宰肉的能力;畅通信息举报渠道,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度、认知度,让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整治行动、共同抵制私宰肉、病害肉。邀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展、相关法律法规、典型事例、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注重工作方法。各乡镇区办事处和有关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超前评估预判,积极做好矛盾的化解和协调工作,保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严格工作奖惩。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根据本次活动确定的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由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检查验收。对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成绩突出的乡镇和部门通报表彰;对因监管不到位,责任不到位,打击措施不力,导致监管区域发生重大食品肉品安全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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