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郑政文〔2017〕237号文件进一步取消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推进减证便民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75134/2017-00266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权力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情况/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管城区人民政府关 键 词:繁文缛节,不必要证明,减证,便民
文    号成文日期:2017-12-28发布日期:2017-12-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郑政文〔2017〕237号文件进一步取消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推进减证便民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消除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减轻基层组织负担,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取消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推进减证便民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7〕237号),现将全文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学习,并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曹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消除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减轻基层组织负担,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取消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推进减证便民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7〕237号),现将全文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学习,并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站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开展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专项学习,明确哪些事项需要开具证明、哪些证明可由基层开具、哪些证明已经取消,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报区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

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办事,加快转变工作方式,方便群众办事。因法律、法规或重大政策调整,以及基层组织机构、工作职能发生变化,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涉及事项需要增减或变更的,相关部门要及时提出调整申请,并由区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报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按程序予以调整。

区督查考核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要将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卷宗评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或群众举报且属实的,将依据具体情形,计入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并予以全区通报。

 

                               2017年12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取消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

推进减证便民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消除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减轻基层组织负担,市政府决定再清理规范一批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

其中,市级保留证明事项16项,取消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事项187项;县级保留证明事项40项,取消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事项82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办事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列入保留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各部门要重新梳理规范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取消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或变相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得作为办事的前置条件。取消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属于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对相应文件进行清理规范,进一步优化简化企业、群众办事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服务流程。涉及市政府部门统一制定的制式表格(申请表、审批表)的,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予以相应修改完善,并重新对外公布新的制式表格(申请表、审批表)。

二、加快转变工作方式

能够通过实地调查、部门互认、信息共享、网络核验和个人承诺解决的,相关部门要通过郑州市政务服务网查询、问询和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处理。建立基层出具不必要证明反馈机制,各部门、基层组织在政务服务中,遇到其他部门要求当事人到本部门、本组织开具已取消的证明事项或加盖已取消盖章环节印章的,应当及时反馈至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核实处理。

三、及时对证明事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上级简政放权要求和相关部门职能发生变化,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需要增减或变更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对清单提出调整申请,报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按程序予以调整。

四、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发布后,我市居民外出就业、学习、生活等,所在地要求提供我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之外的证明的,基层组织和相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掌握情况,按照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出具相关证明。

五、扎实推进市县统筹

各开发区、县(市、区)在本通知公布的县级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形成本地区清理规范结果,于2017年12月29日前,报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在各自政务服务网和各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强化监督问责

市县两级要将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卷宗评查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问题且情节严重的,将按照《郑州市监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郑监〔2016〕3号)等规定予以问责。

 

附件:1.市级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共计16项)

        2.市级取消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事项清单(共计187项)

        3.县(市、区)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共计40项)

        4.县(市、区)取消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事项清单(共计8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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