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3174/2017-0005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2-28 | 发布日期:2017-12-28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计生委令第13号)生效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医师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通过一站式注册服务,改进原有注册模式,方便医师办理变更、注册、注销等事项,有效提升政务服务。《办法》通过建立区域注册制度、电子注册制度、注册信息公开和查询制度,经过审批通过的医师注册信息,在当地政府制定的信息发布渠道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开。对医疗机构内已电子化注册的医师进行公示,公示期反映情况和问题应该实事求是,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登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服务科
电话:0371-62856778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东段 邮编:452470
医师电子化注册人数统计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