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32X/2018-00004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格执法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价格,监督,检查 | |
文 号:郑价检文〔2017〕3号 | 成文日期:2017-12-28 | 发布日期:2017-12-29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所、市物价检查所各科室(中心):
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调控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传真〔2017〕100号)文件精神,维护春节期间的市场价格秩序,制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郑州市物价检查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2017年12月28日起至2018年2月22日结束。
二、检查重点
(一)加强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对粮油肉禽蛋奶盐等生活必需品市场,组织力量开展市场巡查和随机抽查,对近期供应偏紧、价格上涨过快的鸡蛋等商品,加大检查频次,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生活服务业价格监管。密切关注医疗、家政、餐饮、洗车等领域的价格情况,以市场巡查、提醒告诫、主动服务等方式,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外加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化解价格矛盾。
(三)加强供暖和天然气价格监管。加强对供暖企业的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安装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保证群众温暖过冬。加强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价格监管,严格规范“煤改气”领域价格收费行为,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操纵市场价格、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保障迎峰度冬期间民生用气。
(四)加强交通旅游价格监管。加强对交通运输、车辆救援服务和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涨价、价处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落实鲜活农副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着力规范旅游餐饮、住宿、购物、观光等环节的价格秩序,加大对游客消费集中场所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虚假优惠、低标高结、模糊标示价格、不标识价格附加条件,以及景区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商业零售价格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工作方法,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经营者完善促销方案、规范价格行为。要对大型购物中心、商场超市以及消费者举报、新闻媒体反映集中的经营者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的分工
(一)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所,按要求做好辖区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二)市物价检查所各科、室、中心按照市场监管分工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和督导,同时按业务分工组织安排好行业监督检查工作。
四、检查的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所要充分认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周密安排,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为人民群众过好节日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加强联系,分工协作
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和消防等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加大市场价格监管的力度。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所要有领导具体负责,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要密切关注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对可能引发价格异动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随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化解价格热点和价格矛盾,确保节日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三)严格值守,认真查处
要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举报电话24小时值守,接听举报热情规范,回答问题依法专业,处理问题不得推诿。对各类举报案件要及时受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群众反映集中或者强烈的问题,快速反应,认真查处,并作好解释宣传工作,不激化矛盾,维护节日期间和谐氛围。
(四)深入分析,做好总结
在检查过程中,各县(市)、区要认真收集整理监督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市所各科要协助分工服务的县(市)、区做好检查总结,督促各地在2月22日前将元旦、春节市场检查总结上报郑州市物价检查所市场科。
联系电话:0371-67189827
电子邮箱:zzswjjcszhk@163.com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