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88571129/2018-0000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访/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信访稳定工作办公室 | 关 键 词:信访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2-29 | 发布日期:2017-12-2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 白阳)记者从27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获悉,信访法作为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目前正在抓紧进行起草工作。
多年来,信访立法的社会呼声一直较高。根据当日表决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结果的报告,制定信访方面的立法项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预备及研究论证项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在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议案中提出的信访立法相关建议。
据悉,在此次法律委收到的4件关于制定信访法的议案中,代表们提出了厘清信访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间的关系,明确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和程序、科学设置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权限及明确信访工作责任等建议。
目前,信访领域仅有《信访条例》一部国家层面的法规,存在法律位阶较低、规范范围较窄、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不够等问题。2013年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启动以来,我国信访法治化建设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制度、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陆续施行,为信访法的制定奠定了良好基础。(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