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州航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索引号:005252362/2017-01411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境违法处罚
  • 发布机构: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关键词: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12-28
  • 发布日期:2017-12-29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州航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郑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郑环罚决字〔2017〕128号

    郑州航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69479233L(1-1)

    法定代表人:郑治友

    住所:郑州高新区西四环路366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7年11月10日,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收到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转来的《重点污染源监测报告》,报告显示5月17日你单位电镀车间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镍日均排放浓度为1.18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0mg/L的标准。11月12日,执法人员对超标情况进行了调查,查明你单位系间歇性排水,当时超标系新上岗操作工不熟练引起。5月15日、6月13日监测报告显示,你单位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据核算,你单位4月份应缴纳排污费为264元。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检测报告》、现场照片和《排污费核算材料》等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我局于2017年12月1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郑环罚先告字〔2017〕128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你单位对处罚内容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单位逾期未向我局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我局认为,你单位放弃这些权利。

    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等证据为证。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违法行为处2017年4月份应缴纳排污费3倍的罚款,你单位4月份应缴纳排污费为264元。三倍罚款共计792元整。

    限于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1.郑州银行营业部,账号:9230520109033282;2. 交行百支,账号:411060400010160011709;3.工行解放路支行,账号:1702020129008999962。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换取正式收据。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或者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8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