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61X/2018-00082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公安局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1-01 | 发布日期:2018-01-0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分析、研究全区社会政治和治安状况,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案件开展侦查工作。
(三)依法严厉打击境外恐怖分子的破坏活动,严惩制造恐怖活动或恐怖气氛的不法分子。
(四)依法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
(五)依法打击和防范经济领域的犯罪。
(六)负责全区禁毒工作和对卖淫嫖娼人员的收容教育工作。
(七)依法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社会治安、户政、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
(八)依法监督管理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监察。
(九)检查、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负责全区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基层治安组织开展各项群防群治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