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港〔2017〕247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672881154/2018-0001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关 键 词:政务,公告
文    号:郑港〔2017〕247号成文日期:2017-12-25发布日期:2018-01-0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港〔2017〕247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港〔2017〕247号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区各委(部)、局、办,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5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航空港实验区)是目前全国唯一一个国家级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当前,航空港实验区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22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航空港实验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航空港实验区土壤环境质量,推动航空港实验区建设,特制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于航空港实验区实际,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和饮用水水质安全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不断提高航空港实验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推进绿色智慧航空都市建设。以生态环境改善为基础,全面提升航空港实验区在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

三、主要指标

到202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1%;到203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 完成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按照河南省相关要求和部署,配合开展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的航空港实验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18年底前,以耕地为重点,兼顾林地和园地等,查明配合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影响、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2020年底前,以化工、电镀、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加工、危险废物治理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为重点,主要针对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及其使用权变更为其它行业企业用地、关闭或搬迁企业原址中的疑似污染地块,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排查确定工作,查清并掌握全区重点行业企业疑似污染地块中的污染地块位置、范围、区域分布及其周边土地类型和环境风险情况。根据河南省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要求,以土壤污染详查为起点,实施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调查工作并公布调查结果。[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牵头,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和各办事处参与]

2. 建立航空港实验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置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2017年底前,根据国家相关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要求,完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结合港区实际,按照河南省要求,在耕地等布设的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以掌握全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在重点行业企业及周边、南水北调渠流域周边、果蔬种植基地等处设置的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2020年底前,实现航空港实验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参与)

3. 对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一张图”管理。按照河南省相关部署,统筹整合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详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污染源普查、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各相关部门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对接完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工作。积极落实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的建设,实现对土壤环境保护区、预警区、风险管控区和治理修复区等识别和监管,精准防范环境风险。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牵头,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社会事业局、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参与]

(二)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 严控工业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根据航空港实验区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于2017年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土壤环境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对重点监管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加强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鼓励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和先进适用加工工艺。化工、电镀、制革、生物医药等重污染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时,要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的技术规定,并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备案;在拆除上述建筑物、构筑物时,要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如发现建筑物中含有毒有害废物,要上报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并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防涉重金属行业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高端制造业等重污染项目的环境风险。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或规定排放限值,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进一步严格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科学确定相关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对各产业园内的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制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相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完成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的排查和责任主体确认工作。根据排查结果,对有责任主体的,督促责任方制定整治方案,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综合整治措施,完成综合整治工作并通过验收。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由航空港实验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并依法组织实施。[经济发展局(安监局)牵头,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活动监管。对接全省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相关建设工作,及时完善、动态更新全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2018年底前,全面摸清全区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对全区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储存和处置设施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督促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从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申报等级、规范企业台账资料记录、加大涉危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构建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根据涉危行业企业特点、工艺水平、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等情况,制定差别化管理方案,实行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相关规定,建立相应跨区转移合作机制和工作程序。以生产大宗危险废物种类较为单一的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利用处置设施。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到2020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参与]

2. 控制农业污染。鼓励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和低毒生物农药,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格控制污泥作为耕地肥料进行施用。生产、销售、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当达到相关标准,用作肥料或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污泥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到2020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0%。[社会事业局牵头,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经济发展局(安监局)等部门和各办事处参与]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鼓励使用加厚地膜,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地膜。加快应用生态友好型可降解地膜及地膜残留捡拾与加工机械。[社会事业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安监局)、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落实全市畜禽养殖限养区和禁养区划定的有关规定,严格新建畜禽养殖项目环境准入。依法限制饲料中铜、锌、铅、砷等重金属含量,依法规范抗生素等药品使用,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社会事业局牵头,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经济发展局(安监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根据河南省罐区水质监测要求,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工作。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逐步建立覆盖全区的农业灌区水质监测网络体系。(社会事业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负责)

3. 减少生活污染。完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街道和社区为单位,培训宣传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推广定时分类回收,在垃圾回收箱上标明分类与回收时间标志,在10个社区开展市场化垃圾分类收集制度试点活动。根据河南省相关要求,力争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30%左右。开展全区在用、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排查,摸清其数量及分布,2018年年底前完成。按照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对拟建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全面推广密闭化收运,实现干、湿分类收集转运,加强垃圾转运站恶臭处理,向社会公开垃圾处置污染物排放情况。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规范污泥处置活动,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作拟建的各园林绿化土壤。对占用农田、河渠以及待开发建设用地的存量垃圾,制定整治计划并有序实施。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实现全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利用,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0%。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牵头,财政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商务局等部门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 划定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建立分类管理清单和动态档案。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综合分析农产品超标情况、土壤污染来源和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等,以耕地为重点,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安全利用类(轻度和中度污染)、严格管控类(重度污染)三个类别;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工作,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至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3年对各类耕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社会事业局牵头,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参与)

2. 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加大对农用地保护力度。将全区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确需占用的,提高耕地开垦费标准等以增加占用耕地成本。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从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并重等要求。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区域,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禁止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未经处理的养殖小区畜禽粪便;禁止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废弃物。[国土资源局、社会事业局牵头,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参与]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监测数据和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技术指南要求,定期研判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在接近警戒线的区域,禁止新(改、扩)建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项目;现有企业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严格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地方标准,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对超出警戒线的区域,要对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企业依法有序实施搬迁或关闭。[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安监局)、社会事业局、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参与]

3. 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域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增施有机肥、改良剂和农艺调控、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河南省下达的轻度、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根据土壤污染详查结果,按照省农业主管部门的相关部署,2018年年底前,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针对受污染耕地实际情况,及时开展对农民、种植大户和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工作。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农产品质量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将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的可食用农产品纳入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逐步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完成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制定区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一旦发现农产品污染物超标,务必实施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污染物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社会事业局牵头,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等部门和各办事处参与)

4.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执行禁种区划定,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地管理。按照省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技术方案,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区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种植区划定工作。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应及时实施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休耕或变更土地利用类型等防控措施,严禁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社会事业局牵头,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经济发展局(安监局)等部门和各办事处参与]

5. 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发现食用农(林)产品超标的地块和区域,应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对超标的食用农(林)产品应在全区范围内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并进行集中安全处理处置,严防流入市场。开展林地、草地、园地面源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进一步完善物理和生态防治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大力推广生物农药。根据土壤环境质量详查结果,对林地、草地、园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块和区域,逐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或变更用地类型。(社会事业局牵头,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 实施污染地块清单化管理。贯彻落实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全区拟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督促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开展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移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负责开展相应调查评估工作;对已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关闭、搬迁污染地块,以及由重度污染农用地变更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地块,由航空港实验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依法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调查评估结果向航空港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备案。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存在威胁的污染地块,要采取多种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修复达标前不得再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牵头,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参与]

开展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以已关停、破产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为重点,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区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工作,并确定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清单。区工信、发改等部门负责制订区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等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方案,并应当及时向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通告拟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名单。自2017年起,根据河南省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结果、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清单等,建立全区污染地块名录。按照环境风险程度,确定污染地块优先控制名录,明确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安监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商务局等部门参与]

2. 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航空港实验区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敏感点管理和航空港实验区总体规划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国土资源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航空港实验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将土壤环境质量较差的地块尽量规划为对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高的用地类型。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周边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用地要求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开发利用。积极落实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对全区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修复治理条件的污染地块,根据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划分污染地块管理类型,并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实现“一地一策”,严格管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航空港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明确区域内各类用地面积,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地块及周边敏感区域内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工作,监控污染迁移和扩散情况。发现污染扩散的,监督有关责任主体及时采取相应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国土资源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参与]

3. 加强职能部门联动监管。国土资源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航空港实验区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航空港实验区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规划市政建设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对未进行调查评估,应开展治理修复而未开展,或治理修复效果不达标的土地,不批复在其上进行的项目环评。(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航空港实验区总体规划,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建立产业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航空港实验区内可能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技术落后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牵头,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参与]

2.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新(改、扩)建排放多环芳烃、石油烃、二噁英等有机污染物或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渗漏、防扩散、防累积等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和具体厂区及其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计划方案建议。依法严查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自2017年起,航空港实验区管理委员会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负责)

3.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将生态保护红线与空间开发保护管理相衔接,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对于规划中的都市农业区所在地,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严格管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土地用途和开发利用强度,以南水北调渠为重点,定期开展水源地及其周边土壤环境监测,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和非法开发行为,确保防护区及其周围土壤环境安全。加强对工业生产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依法严厉查处向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社会事业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牵头,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参与]

4. 加强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根据划定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严格区域内空间用途管制和控制开发利用强度。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定期开展水源地及其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在保护区边界设立明显的标识标志,并进行必要的围网隔离。进一步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村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意识,严格禁止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建非法建设项目。严厉打击违法排放污染物和非法开发行为,确保防护区及其周围土壤环境安全。[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牵头,公安局、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社会事业局、南水北调办等部门参与]

(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已收回、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航空港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参与]

2. 有序推进治理修复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以预防航空港实验区发展过程中可能的新增土壤污染为目标,制定航空港实验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报省环保部门备案。[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牵头,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参与]

明确各类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重点工作。结合航空港实验区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要求,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主要针对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毒有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与环境风险,积极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作。根据区域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以保证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确定治理与修复工作重点。在科学论证和积极探索试点基础上,采用成熟、安全、可靠的农艺和技术措施,稳步推进农用地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本着“调查摸底,边治理修复,边安全利用”的原则,按照国家与河南省相关要求,在全区范围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完成各阶段各类污染土壤的安全利用目标和任务。(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社会事业局牵头,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参与)

3. 积极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按照河南省及郑州市整体规划及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积极推进航空港实验区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全面开展。(国土资源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参与)

4.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监督,建立相关机构的诚信档案,将第三方机构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并向社会公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社会事业局、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相关银行及金融办等部门参与]

5. 监督目标任务落实。航空港实验区每年11-12月份前向省环保部门报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航空港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的技术规定,对航空港实验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牵头,国土资源局、社会事业局、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构建土壤环境社会共治体系

1. 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全区各有关部门、街道要切实履行分工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建立由主管领导为召集人、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土壤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本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并积极配合省环保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向航空港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分工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安监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参与]

2. 落实企业责任和义务。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把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全区所有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制度和要求,认真履行环保责任和义务,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开展持续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尽可能减少各类污染物产排总量,减轻或消除对土壤环境污染影响。重点监管企业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完成本方案规定的总量减排、预警防控、环保监督、信息公示等任务和要求。因生产、经营活动或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土壤污染的企业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工商局、相关银行和金融办等部门参与]

3. 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航空港实验区土壤环境状况。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会定期公布航空港实验区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依托河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土壤环境大数据开发共享,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社会事业局、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参与]

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实施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牵头,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参与]

4. 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发放绿色信贷的力度。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财政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社会事业局、各相关银行和金融办等部门参与]

5. 开展宣传教育。制定航空港实验区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在航空港实验区官方网站上开设生态文明教育平台,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依托张庄森林公园、苑陵故城等建设生态文明基地,开展宣传教育。[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牵头,社会事业局、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参与]

(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

1.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方面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针对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排放、固废堆存场所安全隐患整治、农药化肥农膜等科学合理使用、城镇垃圾和污泥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等方面综合防控与监管,应加大联合环境执法力度;应在产业布局、城乡规划、建设开发、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涉及土壤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论证审批、过程监管,依法形成长效管控机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技术指导,大力推进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调查评估、风险管控等工作。[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牵头,法制办、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参与]

2. 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多环芳烃、石油烃、六六六等有机污染物,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点监管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生物医药等重污染行业,农业种植区、城市建成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两侧区域、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及周边等区域。[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社会事业局、质监局、食药局等部门参与]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仪等执法装备。对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社会事业局、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参与]

(三)加大科技投入和推广,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在高科技产业园等产业园区中建成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开展国际和国内的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土壤污染物监测、风险管控和治理相关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经济发展局(安监局)牵头,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2. 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相关企业。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 ”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商务局、工商局等部门参与]

(四)建立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1. 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将拟投入资金纳入航空港实验区年度预算。资金主要用于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污染企业源头预防、监管能力建设、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涉重金属企业对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财政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安监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参与]

2.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发挥绿色金融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升级改造、土壤环境保护等领域发展。探索绿色信贷、绿色发展基金、绿色债券及其资产的证券化等投融资机制,并择机开展相关试点工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发放绿色信贷,支持银行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并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支持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绿色发展基金。[经济发展局(安监局)牵头,财政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参与]

六、组织实施

1. 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航空港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全区各相关部门负责)

2.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航空港实验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安监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参与]

3. 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由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牵头,每年12月份对本年度各单位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结果向省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各办事处、重点企业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抓好目标和任务落实。对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及其年度考核评估结果较好的单位或个人,由航空港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予以通报表扬。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部门、办事处、重点企业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不予审批其辖区内申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整改不到位的,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办事处、企业,由航空港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或委托相关主管部门约谈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在考核评估中瞒报、谎报的地区,由航空港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区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分。对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土壤污染问题的,按照党政同责的有关要求,相关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的,要依纪予以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依法依纪实行终身责任追究。[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审计局等部门参与]

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要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牵头,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审计局等部门参与]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提高环境质量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航空港实验区进入了发展关键时期,正面临这生态环境改善的压力,针对新时期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应对挑战,把握机遇,相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航空港实验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完成绿色智慧航空都市建设,也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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