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65995735/2018-00030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 键 词:价格,收费,定价 | |
文 号:上发改统〔2018〕5 号 | 成文日期:2018-01-05 | 发布日期:2018-01-0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上街区自来水公司: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7〕44号)文件精神,为作好水资源费改水资源税的相关衔接工作,现对我区综合水价作如下调整:
一、基本水价保持现有价格不变;
二、停征南水北调基金和附加费;
三、将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作为其它费用单列。
我区综合水价调整后,具体价格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2.5元/立方米(包含:基本水价:1.5元/立方米,其它费用:1元/立方米);
二、工业用水:4元/立方米(包含:基本水价:2.8元/立方米,其它费用:1.2元/立方米);
三、行政事业用水:4.2元/立方米(包含:基本水价:3元/立方米,其它费用:1.2元/立方米);
四、经营服务业用水:4.7元/立方米(包含:基本水价:3.5元/立方米,其它费用:1.2元/立方米);
五、特种行业用水:9元/立方米(包含:基本水价:6元/立方米,其它费用:3元/立方米)。
上述综合水价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