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区综合水价的通知

索 引 号:665995735/2018-00030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发布机构: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键 词:价格,收费,定价
文    号:上发改统〔2018〕5 号成文日期:2018-01-05发布日期:2018-01-0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区综合水价的通知

上街区自来水公司: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7〕44号)文件精神,为作好水资源费改水资源税的相关衔接工作,现对我区综合水价作如下调整:

一、基本水价保持现有价格不变;

二、停征南水北调基金和附加费;

三、将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作为其它费用单列。

我区综合水价调整后,具体价格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2.5元/立方米(包含:基本水价:1.5元/立方米,其它费用:1元/立方米);

二、工业用水:4元/立方米(包含:基本水价:2.8元/立方米,其它费用:1.2元/立方米);

三、行政事业用水:4.2元/立方米(包含:基本水价:3元/立方米,其它费用:1.2元/立方米);

四、经营服务业用水:4.7元/立方米(包含:基本水价:3.5元/立方米,其它费用:1.2元/立方米);

五、特种行业用水:9元/立方米(包含:基本水价:6元/立方米,其它费用:3元/立方米)。

上述综合水价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