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8-00018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绿色通道”制度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2-28 | 发布日期:2018-01-0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制定目的
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督办机制,支持我市广大优秀企业挂牌上市,进入资本市场融资,谋求更大发展,形成具有登封特色的挂牌上市公司集群,助推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企业挂牌上市融资 “绿色通道”,是指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为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辅导、申报、挂牌、上市(含借 “壳”上市、转板上市,下同)及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再融资过程中,按照 “优先办理、专人负责、限时办结”原则,及时有效提供合法合规、快捷便利的政务服务,为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出具相关证明。
二、制定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挂牌上市融资 “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郑政〔2017〕20号)中要求“企业在挂牌上市前后以及已挂牌上市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涉及到企业所在地县 (市、区)、开发区管辖权限和职能范围的,由所在地县 (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纳入本级 “绿色通道”帮助协调解决。
三、解释说明
“绿色通道”研究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企业挂牌上市前后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的手续证明;
(二)企业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企业挂牌上市前后需要落实的相关政策;
(四)已挂牌上市公司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已挂牌上市公司融资需要落实的相关政策;
(六)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策和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