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137X/2018-0000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综合,工作动态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1-09 | 发布日期:2018-01-09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近日,经荥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荥阳市国土资源局与河南省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田置业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有偿收回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面积103.388亩,补偿金额达21971.9万元。
其中一宗地位于荥阳健康园区,补偿金额21055.93万元,为原荥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的商服用地,面积58815.45平方米,规划容积率小于2.5,因项目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造成土地闲置。
另一宗地位于贾峪镇新田城片区内,补偿金额915.97万元,为河南新田置业有限公司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的城镇住宅用地,面积10110.00平方米,规划容积率小于1.1,因项目紧邻郑州西南绕城高速,规划变更为禁建区而造成土地闲置。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荥阳市国土资源局重点对荥阳市近10年已供土地开展了清查,对因政府原因不能开工的闲置土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充分协商,采取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