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东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索 引 号:687149070/2018-0001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东华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东政〔2018〕16号成文日期:2018-01-11发布日期:2018-01-1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东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指示,汲取事故教训,保证我镇岁末年初和两会期间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扎实有效开展,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打非”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以烟花爆竹、民爆物品行业安全工作组为行动主体,以安监办、派出所、安监所等单位为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站所及各行政村为成员单位。联合行动、深入各村,各村网格长配合联合行动组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击,尤其是曾经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传统地区,要保持高压态势,提高防范意识,强化防范措施,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死灰复燃。

二、立即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

针对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以家庭做坊为主,以及分散、隐蔽等特点,充实“打非”力量,真正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到基层,各行政村要与工作组做好协调配合,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进行全面排查,要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房,特别是要将闲置民房、废弃厂房、家禽家畜窝棚等列入重点排查范围。

应对从事过非法购买烟花爆竹生产原、辅材料,组织过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非法产品、销售非法产品的人员摸清底数,建立烟花爆竹涉及非法生产经营重点人员和重点场所的两级管控档案。对所有管控对象逐一明确人员分包负责,采取定期走访、网格(邻里)联防等方式,加强管控。

发现非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市有关部门,该处罚的要处罚,该收缴的收缴。工商质监、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30号)向公安机关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立案侦查工作。

三、从严打击烟花爆竹各环节非法违法行为

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产品的,要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材料的,发现后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巩固专项行动成效。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宣传引导工作力度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企业要深入开展宣传发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意识,自觉抵制和主动举报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五、严格责任追究

认真落实省、市有关要求,严格问责机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警示和挂牌督办,对因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引发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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