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登封市煤矿集中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238/2018-00001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能源,煤炭,通知
文    号:登煤字〔2018〕5号成文日期:2018-01-13发布日期:2018-01-1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登封市煤矿集中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煤管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7〕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7〕5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豫安委办明电〔2017〕48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郑安委办〔2017〕97号)和《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登政办明电〔2017〕133号)文件要求,经市煤炭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煤矿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工作,现将《登封市煤矿集中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1月13日

 

 

登封市煤矿集中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郑州市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精神,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 结合我市煤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讲诚信、守纪律、懂规矩、听招呼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双节”,促进全市煤炭行业安全、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确保本次集中执法检查活动顺利开展,市局决定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煤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集中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检查方式

分管副局长牵头,集中骨干力量组成检查组,集中检查、集中执法,纵向到边、横向到底、不留死角。

检查煤矿和时间

1、2018年1月16日,登封市仟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组长:王峰彬

检查人员:朱志昌 赵新超 赵建伟 王金章 王晓明 王志康 王少磊 李元伟 任宏坤 李永平 周宪伟 李晓辉 李国钦 李颍龙 梁跃献

2、2018年1月17日,登封市金星煤业有限公司

组长:崔宇敏

检查人员:朱志昌 赵新超 赵建伟 王金章 王晓明 王志康 王少磊 李元伟 任宏坤 李永平 周宪伟 李晓辉 李国钦 李颍龙 梁跃献

3、2018年1月18日,登封市向阳煤业有限公司

组长:吴慧峰

检查人员:朱志昌 赵新超 赵建伟 王金章 王晓明 王志康 王少磊 李元伟 任宏坤 李永平 周宪伟 李晓辉 李国钦 李颍龙 梁跃献

4、2018年1月23日,郑州金牛建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技改井

组长:崔宇敏

检查人员:朱志昌 赵新超 赵建伟 王金章 王晓明 王志康 王少磊 李元伟 任宏坤 李永平 周宪伟 李晓辉 李国钦 李颍龙 梁跃献

5、2018年1月24日,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马池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组长:王峰彬

检查人员:朱志昌 赵新超 赵建伟 王金章 王晓明 王志康 王少磊 李元伟 任宏坤 李永平 周宪伟 李晓辉 李国钦 李颍龙 梁跃献

五、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防突、地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保障安全投入情况;煤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煤矿“五职”矿长配备到位,高、突矿井和与突出矿井相邻经鉴定为非突出的矿井必须配备防突副矿长,高、突矿井和水害严重或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井是否配备通风副总或地测副总工程师。

矿井成立生产、机电、通风、安全、技术、地测、调度等7各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科室,配备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其中采掘、机电、通风等专业每个专业不少于3人,地测专业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20人。

“五职”矿长及中层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2018年采掘计划,是否存在隐蔽作业地点或不按备案地点作业的。

是否存在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和技改整合矿井利用已封闭老系统非法生产等行为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和证件超期仍组织生产的。

是否按照豫煤安〔2016〕70号和71号文要求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按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017年度各级检查隐患是否复查销号。

防治水图件和15种基础台账等资料是否齐全、完善。

是否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是否落实“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规定,探放水是否做到“三专、三到位”。

煤矿是否制定冬季“四防”工作方案及防范措施,是否严格按照方案及措施落实到位。

是否建立并落实瓦斯防治责任制、通风瓦斯日报审签制度、通风瓦斯分析制度、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等。

是否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是否存在漏检、假检。

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是否按要求测定开采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透气性系数等瓦斯基础参数。

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是否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是否实现“抽、采、掘”平衡,瓦斯抽采工程是否有设计、验收记录和竣工报告。

是否严格按照省政府“双十条”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和“双六”标准效果检验等。

是否建立防突管理台账、允掘允采通知单制度。

抽采、防突队伍和装备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按规定测定矿井瓦斯基础参数,是否由专家或中介机构编制瓦斯地质图,并由主体公司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专家审查、批复。

瓦斯抽采系统是否能做到功能完好、运行可靠,并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系统;抽采监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能够实时监控管网的瓦斯浓度、压力、温度、流量及设备开停等参数;与突出矿井相邻开采同一煤层经鉴定为非突出煤矿的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是否符合规定。

高瓦斯和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是否编制防突专项设计,采掘作业前是否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总工和矿长审批。

矿井开采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6兆帕或瓦斯含量大于6立方米每吨时,是否采取开采保护层或利用底(顶)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严禁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消突。

采取预抽或穿层卸压抽采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钻孔是否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控制范围是否符合规定,钻孔间距是否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确定。

井巷揭煤和过煤门前是否制定专项措施,由主体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市煤炭局审查、备案。

是否建立并落实瓦斯抽采达标评价体系,矿井和工作面抽采率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测风,矿井和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是否满足要求,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等现象。

井下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的施工位置、构筑质量和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局部通风机是否实现“三专两闭锁”,是否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并实现自动切换。

矿井掘进、回采前是否按规定及时编制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回采地质说明书,及时掌握掘进、回采区域内的地质情况,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矿长签字确认。

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煤矿作业规程编制管理的通知》(登煤明电〔2015〕19号)要求,采掘作业规程是否做到编制、审批、贯彻、考核、落实五到位;采掘工作面和单项工程施工前是否编制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做到工程技术安全措施独立化、专一化;编制内容是否符合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做到每月一复审并留有复审资料;审批或复审后的规程措施是否向每位施工人员贯彻并留有记录。

是否按豫政〔2014〕63号文要求淘汰单体液压支柱配π型钢梁支护;同一采煤工作面是否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架支护;对支架的性能是否进行及时维护保养,定期试压;是否制定可行的防倒柱措施。

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图纸管理和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4〕80号)要求,规范并绘制相关图纸,建立技术档案,健全技术管理和相关图纸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采掘工作面施工前是否进行“三评价一评定”或安全条件预评估,检查规程及措施现场贯彻落实是否到位;是否对采掘工作面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顶板管理知识教育和培训;特殊工作地点是否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是否存在空顶作业现象;巷道是否存在严重失修现象;掘进工作面是否严格按要求使用超前支护,超前支护的方式是否符合现场的条件要求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30万吨/年以上矿井是否推广应用采煤工作面端头及巷道超前支护自动化。

巷道扩修前主体企业是否进行充分的安全评估,煤矿是否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大断面巷道或大坡度巷道扩修时,是否合理地采用锚索、锚杆、铁钎椽等特殊材料加强支护;在井巷维修和更换支护作业时,是否设置防护栅栏和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观察顶帮变化,先采取临时支护,再架设永久支护,是否存在未采取临时支护擅自拆除原有支护现象。

是否经有资质的单位对立井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防坠器进行脱钩实验,对斜井人车和架空乘人装置按规定进行检测。

是否经有资质的单位对专为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装置及时进行探伤试验。

矿井“三大保护”是否灵敏可靠,是否按要求计算、整定、检测、试验。

斜(井)巷提升“一坡三挡”是否按规定安装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

井下各水平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是否为双回路供电并分列运行。

在用主通风机、空气压缩机、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水泵等安全设备是否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要求进行检测检验,是否按要求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是否随着情况变化定期绘制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

是否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文件及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是否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的要求。

是否制定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内容是否齐全、完善。

配备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是否按要求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是否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安装配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配套设施,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是否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

人员定位系统是否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安装配备及配套设施。

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按要求安装配置全数字高清视频摄像机,规范布置电视墙画面设置。

是否按要求安装配置智能矿灯充电柜及管理系统,并在煤矿调度中心安装终端或客户端设备。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有序,精心组织。各检查组将此次集中执法检查作为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坚决做到不允许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

(二)严格检查,注重实效。检查组要瞄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带着问题查,做到严肃认真、严谨细致,真检实查、敢抓敢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局每周要集中对检查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分类识别,分类管理,督促整改。对发现不能确保安全生产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实施停产整顿。

(三)严肃纪律,廉洁自律。各检查组要严格标准、严明纪律、严肃责任,明确分工,认真组织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扎实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检查期间一律在矿吃工作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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