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8395704/2018-0000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送表矿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安全生产 | |
文 号:送管发〔2018〕1号 | 成文日期:2018-01-15 | 发布日期:2018-01-1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国家、省“两会”即将召开。为深入贯彻1.11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和“两会”期间有关工作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为“两会”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现将制定方案实施如下:
一、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强化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期,特别是春节、“两会”期间群众出行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因素增多。各有关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冬季安全生产规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加大安全排查治理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全面落实地方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并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要履职尽责,关口前移,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以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为统领,全面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送表矿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同时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全部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按照“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即知即改”的原则,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按时销号落实。
(二)扎实开展安全监管执法集中行动。日前,省安委办已作出安排部署,自元月1日至3月31日,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集中行动。各有关单位要针对突出问题,找准监管执法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要紧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以及商场、学校、车站、医院、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严厉打击煤矿“三超”、危险化学品“三违”、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道路交通“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水、停止火工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要严格落实“五个一批”要求,尤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
三、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的排查整治
要针对春节、“两会”期间社会活动和气候特点,切实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加油站、职业卫生、交通运输、桥梁、涵洞、人员密集场所、宗教场所、学校、食品药品、酒吧KTV、超市、消防、电力、特种设备、水库、河道、坑塘、畜牧、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着力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
(一)煤矿:实施煤矿分类管理,生产矿井严查“三超”行为;达标整改矿井严查是否按照达标方案进行作业,严厉打击借整改之名违规生产;停工停产矿井严格落实盯守责任,加强巡查,盯死看牢。对重点煤矿开展集中执法检查活动。对存在重大隐患及管理滑坡的煤矿实行矿级领导召回复训机制,煤矿进行停产整顿。对高突矿井实行对口帮扶机制。扎实做好煤矿停工停产和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整改工作,待上级部门批复后,严格标准批复煤矿复产,确保煤矿生产秩序常态化,规范化。(由安监办牵头,煤管站配合)
(二)道路交通:重点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公路长途客运安全监管,落实动态监控系统应用、校车安全管理等情况,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等非营运车辆载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批准路线行驶等非法违法行为。(由村镇办牵头,交警四中队配合)
(三)交通运输:重点是整治客运、货运、危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落实长途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校车、公交车、出租车等专项整治以及GPS安装和动态监控情、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危险路段、危险桥梁和隧道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以及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等情况,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和客车客船非法营运等行为。(由公路站牵头,运管所配合)
(四)建筑施工:重点是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对社区重大工程的排查治理;严厉查处逃避主管部门监管、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等非法行为,严厉查处超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因拆迁非法盖房等行为;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建房的指导;强化对事故现场管理,深入整治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防范坍塌、高空坠落等方面的事故隐患。(由村镇办负责)
(五)消防:重点是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治理情况,进一步强化对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和商场、车站、KTV等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强化对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情况;严厉整治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等行为。(由社会事务办牵头,派出所配合)
(六)非煤矿山:重点是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及其整顿关闭情况;地下矿山防坍塌、防透水、中毒、窒息以及
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防坍塌专项整治情况;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图纸不全或不准而从事生产的行为,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等行为。(由安监办负责,安监所配合)
(七)危险化学品:重点是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情况,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工艺、重大危险源、“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监控措施、规章制度及其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等。(由社会事务办牵头,派出所配合)
(八)烟花爆竹:重点是落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开展情况;从严整顿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坚决打击非法储存、非法运输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无证运输车辆,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布点、不按规定销售的网点行为。(由安监办牵头,派出所配合)
(九)特种设备:重点是抓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检验检测情况,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应用情况,危险品运输罐车加装安全紧急切断装置情况等。(由经济发展办负责)
(十)学校:重点是抓好校车、校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校舍危房改造、校车动态监控系统及校车驾驶人员管理制度等情况;做好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应急措施及应急预案等。(由文化服务中心牵头,中心学校配合)
(十一)民爆物品:重点是抓好生产经营单位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现场安全管理等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厉查处无证、证照不全或非法从事储存、运输、经营、使用民爆物品等行为。(由社会事务办牵头,派出所配合)
(十二)国土资源:重点是抓好矿产资源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无证开采、证照过期、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整治行为;打击整治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和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由安监办牵头,国土所配合)
(十三)电力:重点是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供电安全和应急保障等;加大对工业、民用、公共场所供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由矿区经济发展办牵头,电管所配合)
(十四)高危行业节前停产停工和节后复工复产:各单位要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企业,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保障措施。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复工复产验收制度,严厉打击制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工复产行为。
另外,各村、各站办所等单位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按照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模式,层层分解矿区安全监督监管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职责,认真开展行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使安全监督监管工作责任到人,杜绝监管上的死角,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吴 燕 (管委主任)
执行副组长:范红武 (管委副主任)
副 组 长:冯晓军 (党委专职副书记)
常俸郡 (人大主任)
李秀娜 (党委副书记)
胡昊青 (纪委书记)
谢晓磊 (管委副主任)
屈遂杰 (管委副主任)
成 员:卢艳红 范志强 袁文正 李建彬 梁学敏
李梦阳 吴银鸽 韩玉晓 马福君 景慧阳
刘孟恩 李牛犇 赵军营 董毅伟 端木民
冯富有 刘振涛 申有宾 梁天亮 杨晓峰
史卿文 杨中献 刘朝阳 李双印 李成柱
袁文正 王新亮 张西桥 张明清 李新北
孟少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办,范志强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五、具体要求
(一)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行业(领域)、辖区实际,制定方案和检查计划,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小组,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改进方式,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增强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防止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和走过场;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立即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工停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要积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严重违法、非法行为,导致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严格问责,落实责任。为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不浮于表面、不流于形式,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问责制,对行政不作为、监管失责失察等问题要进行行政问责。对未研究制定方案、未安排部署的,将从严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检查督查发现问题未当场指出并纠正的、该处罚未处罚的、该复查未复查的,从严追究检查督查人员责任;对不认真、不负责、走过场、没效果或者督查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予以公开曝光;对由以上原因引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坚决采取组织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全社会营造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财产生命安全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安全大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周边群众公布,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五)加强值班,互通信息。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处置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能力。“双节”及“两会”期间,要严格执行专人昼夜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保持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和重大险情,要立即上报,并迅速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