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持高压态势

索 引 号:587059326/2018-00011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畜牧业/业务信息/畜牧产品质量监督
发布机构: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关 键 词:畜牧业,畜牧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1-23发布日期:2018-01-2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持高压态势

为保障“双节”期间消费者肉食品安全,登封市畜牧中心保持高压态势,杜绝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畜禽产地检疫监管。坚持以畜禽产地准出为基础,强化防疫监督,认真落实产地检疫申报和到场到户检疫制度,坚决杜绝不按规程检疫现象发生,严禁对检疫不合格动物出具检疫证明。

二、加强对外埠入登冷鲜肉、分割肉产品监管,落实外埠肉备案登记制度。一是严把入市关。严格执行猪肉检验检疫上市制度,外埠生鲜肉凭原始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报告、违禁药品检测报告及章、证、票、物等进入市场流通,严禁无检验检疫证章的白条肉、注水肉、病害肉等不合格猪肉上市经营。二是落实追溯管理制度。联合食药等部门,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购销票据等制度,如实记录肉品来源和流向。三是加大监管力度。紧紧抓住重点地区和重点经营者,加大市场巡查的密度和频率,严厉查处销售注水猪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的不法行为; 

三、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加强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规定。积极联合公安、食药等部门打击经营、加工病死畜禽违法行为,杜绝随意抛弃病死畜禽违法行为,严防病死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和餐桌。

四、认真做好 “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专项整治工作。对养殖、屠宰环节做好“瘦肉精”拉网式排查、监测工作,确保生猪、牛、羊养殖和屠宰环节“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专项监测工作落到实处。

五、继续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规范执法,提升队伍素质和能力;对不按规定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倒卖或伪造证章标志等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六、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制定“双节”期间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规范程序,充实物资,加强值守,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王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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