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郑州市接待办公室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郑州市接待办公室秘书处。
办公地址:郑州市互助路73号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联系电话:0371—67186152 ;传真号码:0371—67974383
通讯地址: 郑州市互助路73号 ;邮政编码:450007
电子邮箱:jdbmsc@163.com
郑州市接待办公室信息公开包括全办及相关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办秘书处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的主要信息:
1.郑州市接待办公室领导名单;
2.郑州市接待办公室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郑州市接待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4.郑州市接待办公室人事任免情况;
5.郑州市接待办公室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public.zhengzhou.gov.cn/info/index.jhtml?d=51。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接待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郑州市接待办公室政务服务站点(http://public.zhengzhou.gov.cn/info/index.jhtml?d=51)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两种: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郑州市接待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郑州市接待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到市接待办秘书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市接待办秘书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办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三)申请的答复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须经信息公开办公室同意,并在规定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秘书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1)属于市接待办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告知信息所属单位。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