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53165075/2018-0001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郑职竞办〔2018〕1号 | 成文日期:2018-01-25 | 发布日期:2018-01-25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深入实施,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16〕73号)有关规定,现就郑州市第四届职业技能竞赛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郑州市人民政府主办跨行业(系统)、跨区域的全市性的市级一类竞赛,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其他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为市级二类竞赛,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或行业(系统)主办,相关单位承办。
市直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及郑州市辖区内各类企业、院校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的单位应符合《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与竞赛组织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竞赛相适应的专家队伍并能按要求完成相应的赛务工作;
(四)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支持;
(五)有满足竞赛条件的各类场地、设施、材料等;
(六)有较为完善的信息化服务网络,现场实时监控等必要设备;
(七)有完善的应急保障系统和方案;
(八)应为每位参赛选手购买竞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
三、拟设赛项
申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应严格遵照国家三级(含三级)职业(技能)以上标准设置竞赛项目。市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分别确定各不多于10个职业(工种)开展市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
四、竞赛奖励
第四届职业技能竞赛按照《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奖惩办法》(郑人社办〔2017〕211号)进行表彰奖励。
五、竞赛经费
第四届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二类竞赛所需的工作经费和奖励宣传费用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别按照30万元左右、10万元左右予以支持。
六、遴选程序
拟承办、协办单位向市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单位的资料和实地查验等情况,组织专家集中评审,根据参赛规模、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竞赛场地、设施设备等要素,择优确定承办、协办单位和竞赛职业(工种)。
七、报送资料
(一)申报书、《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申报表》;
(二)组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竞赛名称、目的、承办及协办单位、职业(工种)、竞赛内容、时间安排、竞赛地点、竞赛方式、表彰奖励等;
(三)竞赛组织委员会及成员名单;
(四)裁判委员会(技术专家)等组成情况及资格证明;
(五)评分细则等技术文件;
(六)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及仲裁机制;
(七)竞赛活动所需场地、设备、技术检测手段等情况;
(八)经费预算和资金管理方案;
(九)承办单位与协办单位签订的委托组织竞赛协议、决赛期间与公证部门签定的有关协议;
(十)确保参赛规模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是加强我市技能人才相互交流、促进技能人才快速成长、选拔发现优秀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各申报单位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确保全市各级各单位技能人才应知尽知,认真组织申报。
(二)资料详实。各申报单位要客观评估竞赛组织能力,认真研判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好充分的赛前准备和协调工作,严格按规定提交申报资料,做到实事求是、内容详实、条理清晰、简明扼要。
(三)按时报送。各申报单位资料(含电子版)应于2月28日17:00前报送至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 李彩霞
联系电话:67887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