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雁鸣湖镇委员会关于印发《雁鸣湖镇开展星级“文明家庭户”争创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5178/2018-0004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雁发〔2018〕5号成文日期:2018-01-26发布日期:2018-01-2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共雁鸣湖镇委员会关于印发《雁鸣湖镇开展星级“文明家庭户”争创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站所、镇直各支部,各行政村党支部:

现将《雁鸣湖镇开展星级“文明家庭户”争创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学习文件,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月26日       


雁鸣湖镇开展星级“文明家庭户”争创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大力营造家风好、党风正、政风清的社会氛围,调动辖区群众参与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积极性,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星级“文明家庭户”争创评选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家庭成员素质为目标,在广大家庭中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和教育广大家庭成员讲学习、讲文明、讲诚信、讲团结、树新风,提高家庭成员的综合素质,帮助广大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观、孝老观,养成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努力以家庭的平等、文明、稳定促进全镇文明进步和安定团结。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评选活动公平有序开展,成立评选委员会。选委会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孙迎彬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宣传员王恒超同志担任,成员从组织、纪检、宣传、综治、团委、妇联抽调,各村党组织负责具体实施。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恒超同志兼任,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争创评选原则

1、凡镇域内居住的农户均可参加争创评选活动。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无违法违规行为。

3、热爱集体,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热心参与村级公益事业。

四、“文明家庭户”评选标准

“文明家庭户”评选实行五星级制度,即诚信守法星、创业致富星、孝老爱亲星、文明风尚星、卫生整洁星。按照争创、推荐、审查、公示评选程序,创成一星评一星的评选机制,每年评选一次。符合五个星标准的,评为五星级“文明家庭户”。

1.诚信守法星:(1)以诚待人、信守承诺、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家庭成员无拖欠他人财物等不良记录;(2)说话公道,办事公正,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3)遵纪守法,积极参与普法活动,遵守婚姻法规,优生优育,家庭成员无违法乱纪行为;(4)严格遵守村规民约,带头抵制邪教和非法组织活动,不封建迷信、不沾染黄赌毒;(5)遇事讲理,不蛮横粗野,不无理取闹,不无理上访。 

2.创业致富星:(1)坚持科技兴农,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学习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2)掌握1-2 项实用技术,有较稳定的致富项目;(3)勤奋敬业,懂经营、善管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全村平均水平;(4)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引导带动周围群众共同致富。  

3.孝老爱亲星:(1)孝敬父母,自觉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精心照顾父母的物质和精神生活;(2)尊重老人,文明礼貌对待老年人,热心帮助孤寡老人;(3)关爱子女,经常了解子女生活、学习情况,支持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4)家庭和睦,民主治家,夫妻、妯娌、兄弟、姐妹等关系融洽;(5)邻里团结,邻里之间互帮互助、互谅互让,无吵闹、打斗和是非纠纷。   

4.文明风尚星:(1)勤俭持家,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2)弘扬新风,倡导节能环保,积极参加各类健康向上的文体、科普、技能培训活动,家庭成员无酗酒等不良嗜好;(3)热心公益,积极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参加公益活动;(4)助人为乐,为群众办好事,为邻里乡亲义务帮忙;(5)自觉维护公共设施,保护集体财产。  

5.卫生整洁星:(1)坚持将垃圾送到清运点,保持庭院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2)院落里外美化绿化,室内室外保持清洁卫生,居住环境好;(3)改水、改厕、改灶、改圈,生活方式好;(4)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家庭成员讲卫生,健康状况良好;(5)积极参与公众场所环境整治、村庄绿化活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五、实施步骤

争创评选活动分为宣传动员、组织实施、推荐公示、表彰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2018年1月5日—1月31日)

制定争创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利用镇广播站、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媒介在全镇范围内广为宣传评选活动,各村要利用宣传栏、广播、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做到争创评选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组织实施(2018年2月1日—11月30日)

各村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成立“文明家庭户”创建活动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村干部、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结合评选标准和本村实际,搭建载体、丰富内容,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同时,每月结合户容户貌、好人好事、诚实守信、带头致富、公益事业、尊老爱幼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建立台账,记录在案,作为年底评优的依据。 

(三)推荐公示(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村组织由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等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对文明家庭进行推荐,评审小组成员按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星级“文明家庭户”。所推荐的星级“文明家庭户”将在各村公开栏、镇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评选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于2018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镇党建办公室,评选推荐表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加盖单位或所在村公章。各村评选负责人整合材料电子版,报送至镇党建办邮箱(ymhzdjb@163.com),联系电话:62320204。逾期未报者,取消参评资格。  

(四)表彰(2019年3月)

各村推荐的星级“文明家庭户”经镇纪检、信访、综治、计生等部门审核后,报请镇党委、政府批准,届时进行表彰。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星级“文明家庭户”争创评选表彰活动,是动员全镇干部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提高乡村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活动具体计划,召开动员会,精心组织实施,使文明家庭活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相互融合、共同促进。

(二)坚持原则,从严把关。评选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群众,对照评选标准,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选出的“文明家庭户”可信、可亲、可敬、可学;要严肃纪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真正把认同度高、表现突出、有代表性的文明家庭评选出来。

(三)优中选优,及时上报。一是填写文明家庭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要求文字精炼,简明扼要;二是报送申报文明家庭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打印,1000字以内,内容要生动翔实,重点突出,同时上报电子版;三是文明家庭申报对象户口簿复印件1份(在雁鸣湖镇居住三年以上非本镇户籍家庭由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四是2张家庭生活照片。


附件
  • 雁鸣湖镇星级“文明家庭户”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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