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177676X/2018-0002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豫工信办节〔2018〕26号 | 成文日期:2018-01-29 | 发布日期:2018-01-29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不断普及,动力蓄电池的使用量不断增长。伴随着电池报废年限的临近,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将成为面临的重要问题。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工信部将会同科技、环保、交通、商务和质检部门,联合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旨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坚持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
为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的前期工作,决定对我省新能源汽车及动力蓄电池生产回收利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我省境内全部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含改装)生产企业和动力蓄电池组装生产、回收利用企业。
二、调查内容。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及电池使用情况,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种类及产量情况,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无害化处理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其他要求。
(一)我省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动力电池生产增长迅速,目前有9家(含改装)企业具有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有中航锂电、环宇集团、河南锂动、河南新太行、多氟多新能源等电池生产组装企业,本次调查含(但不限于)上述企业,因涉及点多面广,工作任务较大,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调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基础数据。
(二)请各地将调查情况(含调查表)与2018年3月2日前报省工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发送至hngxtjn@163.com 邮箱。
联系人:孙志民 电话:0371-65509820
2018年1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