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593428407/2018-00112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1-25 | 发布日期:2018-01-29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东新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工作,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要职能包括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和郑州市关于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理论和政策的调查研究。
(二) 负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 负责本区街乡行政区域的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和修订本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
(四) 负责本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实施有关殡葬管理法规,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依法查处殡葬违法经营活动。
(五) 组织本区的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
(六)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三无"人员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七) 依法承担对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查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八) 负责拟订本区社区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社区服务,推动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对本区内的社区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进行指导、监督、管理、服务。
(九) 负责本区地方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街乡落实其政治待遇和生活福利待遇。
(十) 负责宣传有关优待、抚恤方面的法规、政策、组织和指导拥军拥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十一) 负责本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
(十二) 负责本区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移交给我区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
(十三) 负责协调组织本区双拥共建工作。
(十四) 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批准工作;负责本区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的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本区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五) 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各类民政社会福利机构有关安全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六)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