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食药监管局查处一家无证经营食品商户

  • 索引号:005253787/2018-0008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综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01-30
  • 发布日期:2018-01-30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经开区食药监管局查处一家无证经营食品商户

    经辖区食品安全员排查,经开第一大街利民集贸市场存在一家无证经营食品商户。1月26日上午,经开区食药监管局迅速出动,局长程红梅带领局稽查科执法人员会同明湖食药所监管人员前往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市场内一家名为信阳豆腐的食品店存在无证经营,虽取得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店经营有豆腐、豆芽等食用农产品以及榨菜等多种预包装食品。

    执法人员现场认真查看了该店的经营资质材料、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经营台账等。现场联系第三方食品检测公司,抽检豆腐、豆芽2个品种共4个批次。执法人员现场清点、查扣红油豆角、五仁酱丁、三文治香肠、酸豆角红胖子榨菜等共计7个品种25箱。同时向经营户讲解食品经营法律法规知识。

    查处现场,经开区局将该店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违法经营的实际情况向市场开办方进行了通报,明确指出农贸市场开办者要依法依规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把入场销售食品安全准入关,积极配合食药监日常巡查监管。

    经开区食药监管局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一定要在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经营,要严格按要求使用“三防设施”,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等,依法履行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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