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3725937/2018-00041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 |
发布机构:二七区食药管理局 | 关 键 词:市场,食品,专项整治 | |
文 号:二七食药监〔2018〕6号 | 成文日期:2018-02-02 | 发布日期:2018-02-0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春节将至,为全面做好节日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社会氛围和消费环境,按照市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18年春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春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使流通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食品销售门店得到进一步规范,农村地区节日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并有效遏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二、工作重点
春节期间食品消费需求旺盛、人员流动量大,是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易发的敏感时段,各食药监管所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工作,把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根据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力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一)加强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要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树立依法经营、诚信自律的理念,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食品经营宣传以及市场开办方负责人的宣传教育,强化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各项义务,及时检查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
(二)加强对食品主体经营行为规范。要对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批发企业及各类食品销售门店开展执法检查,认真检查食品销售主体经营条件,对不能持续保持经营条件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及时进行查处。要清理、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严肃查处取缔无证食品销售。
(三)加强重点环节专项执法。各食药监管所要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重点食品品种包括粮食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酒类、保健食品、乳制品、糖果、饮料、休闲食品、蔬菜水果和水产品等;重点区域包括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集中交易市场、农贸市场、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单位包括超市、食品批发企业、食品专卖店、网络销售单位等。要及时排查食品销售安全隐患并第一时间下达限期整改书,防止危害后果发生。
(四)强化检测,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各食药监管所要对食用农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对检验不合格食品,依法依规定公布抽检结果,并做好下架、退市、召回和后处理工作;并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销售“三无”、过期变质食品以及涂改食品生产日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非法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食品的,要严厉打击,按法定程序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从2018年2月1日起—2月28日止,结合节日期间食品、食用农产品等日常监管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明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把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抓实抓好。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材料等多种渠道,深入社区、乡村、旅游景区等,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充分组织动员多方面社会力量参与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
(三)加强应急处置,做好上报工作。要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和预案,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应急工作制度,保障通讯联络畅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必须及时上报,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请各食药监管所于2018年2月24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局食品科。遇重大、突发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及时上报。
联系人:蒋茜
联系电话:0371-86063905
食品科邮箱:eqspjy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