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审计局关于2016年中牟县官渡镇下吴村连栋温室建设 项目等三个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索 引 号:005294984/2018-00057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中牟县审计局关 键 词:审计
文    号:牟审投报〔2018〕26号成文日期:2018-02-02发布日期:2018-02-02
体    裁:报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审计局关于2016年中牟县官渡镇下吴村连栋温室建设 项目等三个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1月19日,对中牟县移民局负责建设的2016年中牟县官渡镇下吴村连栋温室建设项目等三个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移民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2016年中牟县官渡镇下吴村连栋温室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2016年中牟县官渡镇下吴村连栋温室建设项目位于中牟县官渡镇下吴村,占地面积约3879.2m2,设计为V96文洛式轻钢结构。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项目立项批复文号为郑调办移〔2016〕25号文。

2.招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本项目由招标人中牟县移民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施工招标。中标单位为郑州久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16年12月25日,合同价款:1374606.94元,变更签证:38920.65元(主要为增加土方38920.65元)。

实际开工日期:2017年3月25日,实际竣工日期:2017年7月6日。

建设单位:中牟县移民局;监理单位:河南省华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郑州久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二)中牟县狼城岗镇全店村连栋智能温室大棚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中牟县狼城岗镇全店村连栋智能温室大棚工程位于中牟县狼城岗镇全店村,建筑面积约9006.70平方米,设计为文洛式玻璃温室,开间轴距9.6米,共11跨;进深轴距8米 (部分4米)。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项目立项批复文号为郑调办移〔2016〕10号文。

2.招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本项目由招标人中牟县移民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施工招标。中标单位为河南元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16年11月10日,合同价款:5019873.45元,变更签证:462613.60元(主要内容为土方现场签证部分84650.90元,取消苗床、增加二道水槽、斜拉等设计变更追加部分111791.96元,取消环流风机及配套管线、增加围梁及钢材调差等合同内部分266170.74元)。

实际开工日期:2016年12月6日,实际竣工日期:2017年6月20日。

建设单位:中牟县移民局;监理单位:中牟县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设计单位: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元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中牟县全店村生态蔬菜连栋温室项目和全店村道路与绿化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中牟县全店村生态蔬菜连栋温室项目和全店村道路与绿化项目位于于中牟县狼城岗镇全店村,生态蔬菜连栋温室项目建筑面积约3072.0m2,设计为文洛式玻璃温室;道路工程为水泥混凝土道路,路宽为4m,路长为368m。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建筑、装饰、安装、道路、绿化、路灯等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文号为郑调办财〔2016〕2号文。

2.招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本项目由招标人中牟县移民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施工招标。中标单位为郑州久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16年12月,合同价款:2665529.80元,变更签证:143861.52元(主要内容为绿化减少53827.49元,新增防腐木廊架部分44584.46元,道路部分31900.35元,现场签证土方及道路拆除及复原部分121204.20元)。

实际开工日期:2017年2月15日,实际竣工日期:2017年7月6日。

建设单位:中牟县移民局;监理单位:河南省华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郑州久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二、工程投资情况

(一)2016年中牟县官渡镇下吴村连栋温室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价1363725.26元;社会保障费34836.42元。

(二)中牟县狼城岗镇全店村连栋智能温室大棚工程结算价5158239.03元;社会保障费102340.03元。

(三)中牟县全店村生态蔬菜连栋温室项目和全店村道路与绿化项目结算价2633945.26元;社会保障费69293.80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CDZJSH—中牟2018-01、2018-02、2018-03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移民局提供的2016年中牟县官渡镇下吴村连栋温室建设项目等三个工程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多报工程款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报工程款295783.67元。其中:

(一)经审计,2016年中牟县官渡镇下吴村连栋温室建设项目送审结算价1371237.78元;审定1363725.26元;审减7512.52元。

(二)经审计,中牟县狼城岗镇全店村连栋智能温室大棚工程送审结算价5358462.75元;审定5158239.03元;审减200223.72元。

(三)中牟县全店村生态蔬菜连栋温室项目和全店村道路与绿化项目送审结算价2721992.69元;审定2633945.26元;审减88047.43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年版)及相关配套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2004〕369号)之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对多报的工程款予以调减。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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