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关于命名“郑州市无烟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区(管委会)爱卫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办网〔2014〕13号)精神,按照《郑州市无烟单位创建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郑爱卫〔2014〕3号),在自查申报、区级验收的基础上,市爱卫办组织对2017年新申报和届满复审的无烟单位进行综合验收。
经公示,决定命名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103个单位为“郑州市无烟单位”,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湖街道办事处等229个届满单位予以重新命名。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注重保持和提升,为健康城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2017年新命名“郑州市无烟单位”名单
2.2017年重新命名“郑州市无烟单位”名单
郑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