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统计执法随机抽查制度

  • 索引号:005267062/2017-0001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中原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 关键词:工作,规划计划,制度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02-02
  • 发布日期:2018-02-02
  • 体裁
  • 生效日期:2018-02-02
  • 废止日期
  • 中原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统计执法随机抽查制度

    为创新统计执法方式,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升统计执法效能,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增强统计执法的主动性,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根据《关于印发郑州市统计局统计执法随机抽查制度等文件的通知》(郑统〔2016〕5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随机抽查事项

    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单位,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二、随机抽查的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有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单位)。

        三、随机抽查对象的确定

        (一)根据统计工作实际,由相关专业向法规科提出拟抽查专业、抽查街道办事处范围、数量的意见,报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抽查专业和抽查街道办事处范围、数量确定后,各统计科室,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拟抽查的街道办事处及对应专业和统计调查单位。抽查单位数占当地应查单位数的比重不低于30%,对单位数较多或较少的街道办事处,可适当调整抽查比例。抽查单位名单抽出后当场封存,存放法规科。局相关领导、局相关科室、局纪检组长、法规科全程监督。

        (三)局各统计科室要加强对源头数据的检查监管,结合本专业实际,定期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单位,对其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核查。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四)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单位,一年只进行一次检查。

        四、随机抽查人员的确定

        (一)抽查人员在专业科室具备执法资格人员和局统计执法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二)每个抽查组由1名组长、两名及以上统计执法专业人员组成。组长由相关专业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法规科将抽查组人员组成及对应抽查方案,报主管法治工作的局领导审定。

        (四)随机抽查实行抽查组负责制,抽查组对抽查工作和抽查结果负责,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五、随机抽查的程序和方式

        (一)随机抽查应当按照抽查方案进行。抽查方案由相关专业科室制定。抽查方案需明确抽查内容、抽查方法、抽查时间和抽查组织形式等。抽查方案报政策法规处备案,并提交局领导审定。

        (二)封存的抽查单位名单由法规科在局机关党委、局纪检组长见证下,交抽查组组长。抽查组到达检查地方后,由组长当抽查组全体成员面开封。

        (三)随机抽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提前通知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抽查单位的具体要求等。

        2.实施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出示合法的执法证件。

        3.检查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并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四)抽查结束后,抽查组就随机抽查工作情况、查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随机抽查报告,向主管局长报告,抽查报告连同抽查卷宗15日内报局法规科备案。抽查卷宗资料要件包括:抽查通知《送达回证》、《现场检查笔录》、抽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抽查人员检查《证件》(复印件)以及与抽查结果相关的报表、凭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等必要证明材料。法规科综合各抽查组抽查报告,形成抽查总体报告,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报告应包括抽查的总体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对有关问题和人员的处理意见、整改要求等。

        (五)法规科和有关处室、单位组织落实局党组会议作出的有关决定。

        六、抽查结果的运用

        (一)对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由局依法进行处理;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处理。

        (二)对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在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部门间监管对象违法信息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

        七、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随机抽查工作由区局党组统一领导,法规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单位共同参与,由局机关党委、局纪检干部监督。

        (二)随机抽查组执行抽查工作计划范围内的任务,不干涉抽查地区和抽查对象的正常工作。

        (三)抽查人员必须依法进行检查,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法,廉洁奉公。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各街道办事处信息中心要积极配合区发改统计局随机抽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切实做好沟通协调,保障随机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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