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引进精品剧目演出补贴暂行办法

  • 索引号:551609197/2018-00006
  •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旅游/文化/业务信息/文化市场综合管理
  • 发布机构: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关键词:文化,演出补贴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02-05
  • 发布日期:2018-02-05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引进精品剧目演出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培育文化消费理念,引导扩大文化消费,根据《郑州市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引进国家级专业院团及获国家级专业奖项剧目,建立促进文化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郑州市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组织引进剧目演出活动,严格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打造郑州文化艺术交流平台,落实引进剧目演出补贴政策。

    第三条 统筹安排资金,并根据“严格审核、讲求绩效”的原则,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文艺演出活动按剧目进行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审计、财政、文化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引进剧目的要求

    第四条 演出经纪机构。已纳入郑州市文化消费试点企业的演出经纪机构:河南象剧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博瑞浩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金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河南玖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郑州市智慧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百禾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保利艺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第五条 国家级专业院团。国家京剧院、中国国家话剧院、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东方演艺集团、中国交响乐团、中国儿童艺术剧院、中央歌剧院、中央芭蕾舞团、中央民族乐团。

    第六条 获得国家级专业奖项的剧目。本办法中获得国家级专业奖项的剧目:“文华大奖”获奖剧目、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十大精品剧目。

    第七条 演出艺术形式。戏剧、话剧、歌剧、舞剧、交响乐。

    第三章 演出活动的要求

    第八条 演出场所。郑州艺术宫、河南艺术中心、河南省儿童影剧院、河南省人民会堂。

    第九条 演出场次。每台剧目演出场次不少于2场,其中儿童类剧目演出场次不少于4场。

    第十条 按要求登记备案的演出,每场演出票价不低于50元且不高于800元,演出时长不低于90分钟(儿童类剧目除外),演出场地须容纳1000人以上,演出上座率须达到70%以上,演出人员为剧目原班阵容。

    第十一条 演出以市场公开售票为主,每场演出赠票比例不得超过20%。    

    第十二条 演出经纪机构要宣传推广郑州市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在演出票面的显著位置印制“郑州市文化消费试点引进剧目”字样及标志,演出前期宣传、演出现场及新闻报道中体现郑州市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引进剧目演出如有商业赞助活动,商业赞助活动和促销活动不得扰乱演出市场,不能影响观演效果。

    第四章 补贴标准

    第十四条 引进国家级专业院团演出的剧目一次性补贴50万元。

    第十五条 引进非国家级专业院团(不含省内)演出获得国家级专业奖项的剧目一次性补贴30万元。

    第十六条 引进同一台剧目只补贴一次,不重复补贴。

    第五章 演出登记、演出评审及资金拨付

    第十七条 引进剧目前,演出经纪机构应到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进行登记,填报《郑州市引进精品剧目演出补贴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演出剧目视频资料、演职人员名单、演出院团、演出时间、演出地点、剧目亮点、剧目宣传及销售方案等,在引进获得国家级专业奖项的剧目时,应提供剧目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演出结束后,演出经纪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交演出报告,包括演出剧目批准文件、演出合同、演出现场图片视频资料、新闻报道、演出售票情况等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评审小组,对演出报告进行评审并提出补贴意见。

    第十九条 评审结束后,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评审小组补贴意见,对于符合补贴要求的演出剧目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符合补贴要求的演出剧目报郑州市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对于不符合补贴要求的演出剧目,以书面形式告知演出经纪机构。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对演出经纪机构提交的《郑州市引进精品剧目演出补贴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对引进剧目的票务销售、演出情况、上座率等进行现场认定,认定情况与提交的演出报告一并存档,作为评审演出剧目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对随意减少演出场次、随意变更演出内容、虚报演出场次、虚报演员人数、虚报上座率等情况,一经发现,取消演出补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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