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38/2018-00003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能源,煤炭,通知 | |
文 号:登煤字〔2018〕15号 | 成文日期:2018-02-06 | 发布日期:2018-02-0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科室、煤炭管理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为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履行企业全面主体责任,充分调动企业领导层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业务技术能力,促使煤矿矿级领导做到诚实守信,履职尽责,建立完善矿井领导能上能下机制,决定建立矿级领导召回复训机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召回复训范围
全市地方煤矿和兼并重组煤矿的矿级领导。
召回复训条件
煤矿矿级领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强制召回复训:
履职尽责不到位,在上级各类安全检查中问题突出、被通报批评的;
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没有整改到位仍组织生产的;
煤矿安全管理混乱、严重滑坡的;
存在“五假五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煤矿存在超人员入井,不携带人员定位卡入井的;
煤矿存在隐蔽作业地点或不按年度目标计划和季度联审报告内容作业的;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未落实到位的;邻突非突矿井未严格落实《河南省煤矿瓦斯防治补充规定》的;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安排进入煤层掘进的;瓦斯超限超过2次的;
出现透水征兆不采取措施仍组织采掘活动的;
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深入、不到位、走过场的;
联审会审时发现矿级领导未履职尽责的。
采取主要措施
煤矿主要领导被召回,或煤矿被召回矿级领导达到3人以上的,煤矿进行停产整顿。
矿级领导第一次被召回的培训10天,第二次被召回的培训20天,第三次被召回的培训30天,被召回3次以上的不得在登封辖区煤矿任职。
(三)市局建立矿级领导人才储备库,每个煤矿必须至少报一名后备人员,由市局组织培训并领取相关证件。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矿级领导职责,做到照单履责。
(二)强化排查。各煤矿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并对各级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分类建档。
(三)奖惩分明。凡被召回复训的矿级领导取消一切评先评优,煤矿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全年煤矿矿级领导未出现召回复训的,给予煤矿优先复工复产等政策支持。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