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020/2018-0000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人事任免 | |
发布机构: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 | 关 键 词:人事任免 | |
文 号: 郑组干〔2018〕54号 | 成文日期:2018-02-08 | 发布日期:2018-02-0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党组,中共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市信访局党组:
市委同意: 霍训军同志任郑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免去其郑州市信访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闫金丽同志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长职务。
监察室主任职务的免除,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