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67089/2019-0002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中原区财政局 | 关 键 词:预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2-08 | 发布日期:2018-02-0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预算绩效目标
八、空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中原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最新三定方案列举)
1.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2.优抚科(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办公室)
3.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
4. 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处)
5.老龄科、基层政权
6.区划地名科
(1)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加强管理,引导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
(3)按照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全区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活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4)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申报评残追烈工作。
(5)组织和指导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督促检查双拥政策、法规的落实。
(6)负责全区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我区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职工的有关待遇。
(7)执行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减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区灾情核查、汇总、上报以及统一发布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承担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责任。
(8)执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救助站管理建设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社会慈善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和捐赠工作。
(9)执行城乡基层群众组织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0)执行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全区居委会、村委会的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负责区界勘定和管理工作。
(11)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承办全区婚姻登记工作。
(12)执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13)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临时救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科)、优抚科(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办公室)、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处)、老龄科、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下属单位:局属二级机构6家,分别是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最低生活保障中心、民间组织管理中心、敬老院、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办公室。
本单位公开的预算为本部门预算。
(三)人员构成情况
民政局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40人;在职职工47人,离退休人员21人。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4,7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24万元(财政拨款4,72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4,7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1.98万元,项目支出3921.92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2080201行政运行(民政管理事务)(科目名称,到大类,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4.94万元、20802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9万元、2080204拥军优属(科目名称,到大类)153万元、2080205老龄事务2万元、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2.2万元、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35.3万元、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59.5940万元、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9.4540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2,135.7360万元、2080805义务兵优待1500万元、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131.7360万元、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236.2518 万元、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118.9030 万元、2081002老年福利161.8700万元、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03.1400万元、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180万元、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78.06万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22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2.1424万元、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100万元、2109901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812万元、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60.066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801.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4.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64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1万元;项目支出3921.92万元。
(三)主要项目:(逐项列举)。
例如:1.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35.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委员的培训、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社区换届选举等办公经费的资金。
(2)资金测算。
2.义务兵优待1500万元,主要用于现役士兵的补贴
(2)资金测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72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725.4万元,对增减情况作出说明主要由于老龄补贴的减少。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加(减少)0万元,对增减情况作出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7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00.48万元,占97.4%;医疗卫生支出123.52万元,占2.6%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4,7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4.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6.19万元、津贴补贴172.61万元;公用经费56.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84万元、邮电费1.08万元、劳务费6.48万元、福利费8.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万元、退休人员公用支出1.79万元、退休活动费0.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主要包括: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1万元。较去年减少4.35万元。原因是公务车减少一辆。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较去年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去年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较去年增加/减4.35万元。原因是公务车减少一辆。
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去年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运行经费安排56.63万元,较去年增加/减少万元。原因是。主要用于,其中:办公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便携式计算机5台,4万元;
2.空调机组14台,8.4万元;
3.台、桌类15张,0.9万元;
4.其他家具用具10组,0.6万元;
5.椅凳类15把,0.6万元;
6.台式机5套,2.5万元;
7.沙发类2组,0.6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郑州市中原区民政局资产总额1122.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8.84万元,固定资产1063.49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781.2万元,汽车3辆28.12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54.16万元。
七、预算绩效目标
1、
八、空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