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18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K23669941/2018-0002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综合,通知公告,烟花爆竹
文    号:少办〔2018〕9号成文日期:2018-02-08发布日期:2018-02-08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18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巩固办事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已有成果,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全面提升办事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

(二)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确保《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落实,杜绝和减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人大工委主任贾颖舟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靳宏乐、办事处主任孟晓丹、少林派出所所长王明克任副组长;宣传办、景区办、综治办、少林派出所、少林工商所、少林食药所、安监办、民政所、环保办、林站、路管站、交警三中队、规划所(含执法大队)、文教卫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监办,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等工作,拟定具体工作计划、重要措施并牵头组织督导落实,负责工作会议的提请、组织。

三、市区建成区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2018年登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郑少洛高速登封东下站口以西、登封大道以东,环山路以南、郑少洛高速以北。

四、职责分工

(一)宣传办:负责组织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播报禁放通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组织协调专职人员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及时在今日少林刊登有关办事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文章,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二)景区办:负责做好景区、国有林区等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及落实工作。

(三)维稳办:负责组织社区巡防、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做好居民小区禁放宣传工作;并负责对各责任单位的禁放工作成效纳入全年绩效考核成绩。

(四)少林派出所:负责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事件进行查处;参与春节期间的禁放执勤工作。

(五)安监办:负责清查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网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民政所:采取向结婚登记人员发送禁放宣传单(册)等方式进行宣传,监督各类养老、福利机构等场所执行禁放规定,杜绝殡仪、公墓等场所相关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做好丧葬亲属等禁放宣传。配合派出所、规划所、环保等部门依法查处婚丧嫁娶活动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七)少林工商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禁放宣传及政策解释工作;加强市场巡查监管,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八)文教卫: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各医疗机构收治的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受伤害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负责各卫生院所区域内的禁放工作。

(九)规划所、执法队:负责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广泛组织运用各类电子屏幕等开展不间断禁放宣传工作;参与禁放执勤,做好沿街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负责绿地、游园广场、各公园等禁放规定落实和宣传工作;负责在建楼盘烟花爆竹禁放的教育和监督工作。

(十)教育组:负责组织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学校、午托机构等教职工、学生等人员开展禁放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路管站、交警三中队:负责组织客运、公交、出租车等车辆开展禁放宣传工作;加大对客运场站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

(十二)环保办:负责对环境监测评估,及时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上报。

(十三)林站:做好林区内的禁放工作。

(十四)少林食药所:组织做好酒店、饭店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及落实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教育

1、制定详细宣传计划。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出禁放工作宣传计划,确保辖区内不留死角。一是在辖区的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和物业小区门口等地方悬挂有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横幅、板报、宣传栏、宣传页。二是在禁放区域内的每一个居民楼院、物业小区、自然村张贴不少于一张的《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2、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本区域内的禁放宣传工作,从现在开始要持续不断地进行宣传,掀起禁放宣传工作新高潮。积极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小区物业等单位,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标语、横幅、墙报、灯箱、电子屏、广播电视、短信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禁放宣传活动。

(二)层层落实责任

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在履行工作责任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分工和监管服务领域签订禁放责任书。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要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饭店、商场市场、居民楼院及小区物业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辖区单位和小区物业要积极履行禁放职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要及时制止、报告、取证,并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从保护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我市文明城市形象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强化对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个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禁放工作督导组,坚持每天对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棚架,宣传工作开展迟缓,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于2月10日将负责该项工作的本单位主管领导、联络人员的手机号、微信号等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动态及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各单位工作开展总体情况于3月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邮箱:slbajb001@163.com

联 系 人:王万杰

联系方式:62869149    13939004555

 

附件:1.《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口号》;

2.《致广大人民的一封信》;

3.《烟花爆竹治安防范责任书》。

 

                                                                                     2018年2月8日

 

附件:1

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口号

 

1.坚决贯彻执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2.禁止生产、运输、储存、携带、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利国利民

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环境污染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灾害事故

7.移风易俗,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9.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设文明城市

1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勤俭持家勤俭建国

11.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携带、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2.禁放区内违规携带、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到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责任

 

附件2: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市民:

《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业经2015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市区自2016年1月1日起烟花爆竹全面进入禁放时代。春节将临,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一、2018年登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郑少洛高速登封东下站口以西、登封大道以东,环山路以南、郑少洛高速以北。

二、禁止然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62873110。

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春节期间注意消防安全,注意用火、用气、用电安全,教育儿童不要玩火,外出游玩注意关闭家中火源、气源、电源;严禁在楼梯间道内存放电动车,为电动车充电。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附件3: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好),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密防范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特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严格贯彻、落实、执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积极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强化责任,严防死守,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确保“禁得住”;

三、保证辖区做到“四无”,即:无销售烟花爆竹单位、无经营烟花爆竹网点、无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无燃放现象;

四、及时发现、劝阻、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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