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290/2018-0000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中牟县残疾人联合会 | 关 键 词:预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2-10 | 发布日期:2018-02-1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预算安排情况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转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八、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最新三定方案列举)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承担中牟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7、指导各乡(镇)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
8、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9、开展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承担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构成情况
中牟县残疾人联合会按照中共中牟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牟办文[2002]64号),县残联机关事业编制4名(含机关工勤人员1名),下属事业单位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事业编制6名,经费形式实行财政预算全额管理。
残联内设办公室、康复办、组联办、教就办、理事办五个科室,现实有在编人数14人,政府购买人员3人,借调人员2人。
下属单位:中牟县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
二、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20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49万元,上级补助79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2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9万元,项目支出1826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行政运行199万元、机关服务2万元、残疾人康复215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5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0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1826万元。
(三)主要项目:
1.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
(1)概述:按照市县5:5配套,为一级二级及精神智力三级重度残疾人发放特殊生活补贴。
(2)资金测算:根据重度残疾人上报数量,为重度残疾人发放特殊生活补贴。
2、0-14岁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
(1)概述:按照市县5:5配套,为0-14岁残疾儿童提供免费的康复救助。
(2)资金测算:根据重度残疾人上报数量,为0-14岁残疾儿童提供免费的康复救助。
(四)所属单位预算汇总情况
无。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2027万元,比上年增加923万元。增加原因:1、重度残疾人人数增加;2、残疾人保障金收入增多。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2027万元,比上年增加923万元。增加原因:1、重度残疾人人数增加;2、残疾人保障金收入增多。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与去年相比无变化。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与去年相比无变化。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去年无变化。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比去年的0.2万元减少0.1万元,原因为减少公务接待次数。
四、机关运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转经费14万元,较上年增加0.5万元,原因为物价上涨。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残疾人辅助器具,数量1000个,共计48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固定资产1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3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无。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