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

索 引 号:735529845/2018-0006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综合,部门预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2-10发布日期:2018-02-1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预算安排情况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转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八、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4)依法实施食品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有关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

(5)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探索建立食品药品领域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6)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建立全县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工作。

(9)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企业有关人员的培训;协助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基层信息员、食品药品从业者进行培训和协管;承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0)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1)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2)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3)承办县政府、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应急管理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食品监管科、药品化妆品监管科、人事教育科、规划财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党支部。

下属单位:

(1)县食品药品稽查队。机构规格保持不变(副科级),领导职数设1正,核定事业编制39名,经费形式实行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2)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机构规格为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3名,经费形式实行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牟县委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牟文〔2015〕29号),设立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3)县食品药品培训中心。机构规格为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6名,经费形式实行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4)乡镇(街道办事处)派出机构

1.官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2.万滩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3.郑庵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4.黄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5.韩寺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6.狼城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7.大孟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8.雁鸣湖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9.刘集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0.姚家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1.刁家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2.东风路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3.青年路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4.广惠街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5.万邦国际农产品物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160人,其中:行政编制65人,事业编制95人;在职职工137人,离退休人员8人。


二、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3906.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3906.05万元,上级补助0元,其他0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906.05万元(预算安排3536.7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补助0万元、罚没收入补助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0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390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1.58万元,项目支出1904.47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06.05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001.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42.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1.3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156.85万元,项目支出1904.47万元。

(三)主要项目:

1.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经费80万元:

主要作用:2018年中旬国家食药监总局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我局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承担大部分工作。1、食品安全专项整治,2食品安全督查督导,3)食品安全重点品种评价性抽验,4)食品安全宣传培训,5)食品安全应急管理,6)食品安全应急演练,7)食品安全有奖举报。

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豫食药监财 〔2016〕15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豫政办〔2017〕9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68号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郑政文【2016】195号文件、《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牟政办【2017】6号、《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牟政办【2015】85号文件、《郑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郑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郑政办〔2016〕3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郑食安办〔2013〕1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3〕16号)等文件。

2.餐饮服务环节打假治劣监管经费72万元

主要作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领域监管的范围主要包括:各类食堂、餐馆,快餐店,中央厨房,小吃店,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备就餐桌椅的餐饮摊贩,小饭桌;保健食品。近年来,我市卫生系统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履行部门职责,积极探索监管模式,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对食品原料的采购索证、食品加工流程,食品用具的分类及使用,食品用具及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等几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定期对餐饮服务经营的食品进行现场抽检,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对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及其原料进行针对性的抽验。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平均每年开展专项整治或检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具、食品及其原料进行快速检测。

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豫食药监财 〔2016〕15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豫政办〔2017〕9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68号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郑政文【2016】195号文件、《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牟政办【2017】6号、《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牟政办【2015】85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

3.食品流通环节打假治劣监管经费76.32万元

主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拟以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商超等为重点场所,同时,注重加强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监测。抽样产品包括预包装和散装。以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样检验工作。

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豫食药监财 〔2016〕15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豫政办〔2017〕9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68号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郑政文【2016】195号文件、《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牟政办【2017】6号、《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牟政办【2015】85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要求。

4.食品生产环节打假治劣监管经费50万元

主要作用:对已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全覆盖监督抽查。中牟县层面对生产领域抽检工作重点关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018年拟在生产领域对备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抽检批次不少于备案小作坊数的两倍。对流通领域小作坊生产的产品随政府大宗抽查一并安排。

安排专项监督抽检监测。根据上级工作安排,针对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配制酒、食用植物油、大桶水、豆制品、调味面制品、蜂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品种和月饼(月饼馅料)等时令食品及阶段性问题突出食品在生产领域实施监督抽查。

定期安排生产领域监督抽查查漏补缺。每半年安排一次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查漏补缺抽查,对在国家、省、市各级监督抽查中没有抽检的企业,在生产领域实施抽检。

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豫食药监财 〔2016〕15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豫政办〔2017〕9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68号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郑政文【2016】195号文件、《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牟政办【2017】6号、《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牟政办【2015】85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要求。 

5.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打假治劣监管经费25万元

主要作用:对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实施监督检查、跟踪检查制度,全年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覆盖率达100%。年度检查的内容包括查验药品生产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监控条件和质量管理情况。要求对企业实行实地检查。《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主要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所属单位预算汇总情况

无。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3906.05万元,比上年增加345.05万元。增加原因:监管任务细化,监管工作量增加。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3906.05万元,比上年增加345.05万元。增加原因:监管任务细化,监管工作量增加。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5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6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2万元。

因公出国费较上年增加0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无该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0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无该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2.6万元,原因是: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业务量增加。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0.2万元,原因是:上级单位对我县督导检查等。

四、机关运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转经费156.85万元,较上年增加55.85万元,原因:新建检验检测楼开始运转及新招录部分工作人员。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865.38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大宗食品抽检经费,单价0.12万元,数量2000个,计240万元;

2.明厨亮灶建设费一批,计149.94万元;

3.炊事设备一批,计6万元;

4.实验室设备一批,计235.84万元;

5.物业管理一批,计0.5万元;

6.复印机2台,单价3.4万元,计6.8万元

7.专业咨询、设计一批7.5万元;

8.计算机10台,单价0.5万元,计5万元;

9.办公家具一批,计30万元;

10.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5个,单价0.35万元,计1.75万元;

11.摄像、摄影器材一批,计0.8万元;

12.打印机5台,单价0.25万元,计1.25万元;

13.文教、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一套18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7412556.15元,其中:房屋面积2777.41平方米,价值1759351.17元,汽车共计3量,价值421646元,家具、用具价值158467.98元,设备价值5478615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我单位未纳入绩效考核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
  •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部门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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