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05897/2018-0001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部门预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2-13 | 发布日期:2018-02-1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预算绩效目标
八、空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4、依法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
5、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受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探索建立食品药品领域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6、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建立全市统一信用系统平台工作。
9、指导乡(镇)区、办事处和基层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0、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区、办事处和基层所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1、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2、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13、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组织编制人事科、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应急管理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食品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科、行政服务科。
派出机构17个:嵩阳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中岳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少林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阳城工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送表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卢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唐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大冶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宣化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告成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徐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东华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白坪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大金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石道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颍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君召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下属单位2个:登封市食品药品稽查队(副科级)、登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人员构成情况
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135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人,事业编制96人;在职职工93人,离退休人员1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度收入预算1713.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13.69万元(财政拨款1713.6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71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4.69万元,项目支出659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69.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89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054.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3.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及运转支出)187.54万元;项目支出659万元。
(三)主要项目
2018年项目经费支出659万元。主要包括:
1. 投诉奖励金5万元,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3]13号)文件要求,安排食品药品投诉奖励金5万元。
2.执法车辆购置、食品快速检验车及新增执法服装购置费200万元。
(1)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财[2016]121号)文件需配套资金44.3万元;(2)2018年我单位需为新招录人员36名制作执法服装,根据每套服装测算2200元测算,共需7.92万元;(3)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6〕10号)要求“每所一辆执法专用车辆”;三项统筹安排200万元。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费用454万元。
(1)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6〕10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创建验收标准的通知》(豫食药监科〔2017〕220号)文件要求需创建省级示范所;(2)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68号)要求郑州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硬性指标,要求实验室检测达到4份/千人口,市食药局2018年拟组织开展大宗食品抽检2800批次;(3)根据郑州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硬性指标,2018年拟组织食品快速检测任务4000批次;三项统筹安排454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713.6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458.77万元,同比增加36.55%,增长原因是执法人员增加,工资增长及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的增长,监管对象增加,监管标准进一步规范,需要投入执法装备的数量增加等。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没有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713.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82万元,占5.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69.98万元,占91.62%;住房保障支出53.89万元,占3.14%。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054.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7.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87.54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659万元,主要包括:投诉奖励金5万元,执法车辆购置、食品快速检验车及新增执法服装购置费200万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费用454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增长55.76 %。主要原因是因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增加食品抽检批次,省级示范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执法人员增加,需要投入的设备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没有变化,保持一致,经过近几年来对“三公”经费的持续性压缩,目前我单位的“三公”经费保持与2017年保持一致,2018年不再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食药局运行经费安排187.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正常运转,其中办公费为96.56万元,会议费2万元,公车及运行维护20万元,差旅费为24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专用材料及燃料费3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33.98万元。相较于2017年增加14.48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人员增加,随着市场监管对象增加,监管任务逐年加重。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723.644万元。流动资产为133.4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8.45%。固定资产为590.1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81.55%。其中房屋构建物面积为1482平方米,价值为135.62万元,车辆为7辆,其中轿车6辆,价值41.26万元,越野车1辆,价值147600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3985125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无。
八、空表情况说明
1.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为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为本部门无国有资产经营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