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7414674/2018-00006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市场管理/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 键 词:市场,监管,市场管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2-16 | 发布日期:2018-02-1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文件出台背景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为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及河南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7号),提出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制度设计、实施步骤以及保障措施。我县《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牟政〔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颁布,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16〕3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17〕7号)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我县的公平竞争工作。
二、目的意义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我县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里程碑意义;对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优化配置市场资源,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推动我县政府依法行政和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从而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三大部分,主要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设计、实施步骤以及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一是明确了审查对象。中牟县各级各部门拟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是明确了审查方式。公平竞争审查以自我审查为主,政策制定机关要建立健全自我审查机制,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并形成明确的书面审查结论。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一律不得出台。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地方性法规,不得提交审议。
三是明确了审查标准。遵循全国统一的审查标准,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5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5项;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4项;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4项,以及两条兜底性条款,一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二是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四是明确了例外规定。明确了属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扶贫开发等四种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第二部分是稳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及组成成员详见附件1、附件2),统筹协调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工作,督导各级、各部门抓好制度落实,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有序清理存量。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因为存量政策数量多、历史原因复杂,清理难度大,所以清理存量政策的工作要自上而下分两个阶段进行,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是定期评估完善。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定期对影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评估报告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对经评估认为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废止或修改完善。
第三部分是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措施
为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能够落到实处,《实施意见》还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细化工作方案;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四是强化责任追究;五是积极宣传培训。
四、适用范围
中牟县政府、县内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附件3中的中牟县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表是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具体的填表标准暂未下发,近期可能会请郑州市公平竞争方面的相关人员对我县公平竞争联席会议成员进行培训,对公平竞争相关工作和附件3、附件4的相关内容进行充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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