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少林办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K23669941/2018-0003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综合,通知公告,水污染
文    号:少办〔2018〕13号成文日期:2018-02-22发布日期:2018-02-2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少林办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

  《少林办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2月22日

 

 

少林办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政〔2017〕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郑政文〔2017〕32号),切实改善全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省、市确定的水质目标,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制定2018 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持续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标本兼治、减排治污为抓手,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完成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8 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到 2018年底,保持地表水水质优良,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Ⅲ类,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1.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道整洁。

落实单位:规划所、工业办、环保办、水站、农办、各村(居)委会

2.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推动各村(居)委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

落实单位:规划所、工业办、环保办、水站、各村(居)委会

( 2)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

落实单位:规划所、工业办、环保办、水站

3.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办事处要制定实施 2018 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年度任务。

落实单位:工业办、环保办

( 2)推动工业节水。对化工、钢铁、平板玻璃、石油炼制与焦炭业、食品、造纸、纺织(染整)、皮革、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开展创建节水企业行动,建设节水标杆企业。

落实单位:工业办、水站

4.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

落实单位:农办、工业办、国土所、环保办、水站、各村(居)委会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 年年底前全处畜禽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 80 % 以上; 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落实单位:农办、国土所、环保办、各村(居)委会

(3)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中央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落实单位:爱卫办、农办、水站、各村(居)委会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保障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开展全处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在排查基础上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

落实单位:环保办、水站、规划所、各村(居)委会

(2)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落实单位:水站、环保办、卫计办、各村(居)委会

2.防治地下水污染。加油站等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落实单位:环保办、安监办、水站

(三)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1.努力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努力保障生态用水,优先改善河流的环境流量。 

落实单位:河长办、工业办、各村(居)委会

2.开展清河行动。各村(居)委会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轩、建筑垃圾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落实单位:河长办、环保办、各村(居)委会

3.节约保护水资源。开展节水行动,提高用水效率,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按照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其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配合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

落实单位:水站、工业办、环保办、农办、各村(居)委会

4.逐步恢复水生态。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在有条件的支流入河(湖)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

落实单位:规划所、水站、林站、环保办、各村(居)委会

5.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推进全处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落实单位:水站、国土所、规划所、派出所、各村(居)委会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采砂、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草、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呻、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落实单位:环保办、水站、派出所、工业办、国土所、各村(居)委会

2.防范水环境风险。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要同下游乡镇加强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

责任单位:环保办、工业办、规划所、水站、农办、各村(居)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将水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机构,成立专业独立的办公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力推进实施。工业、财政、环保、水务、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建立联防联控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治污合力。各村(居)委会、责任单位要结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重点,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二)完善各项保障。要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有关监测、会商、预警、报告、公开、生态补偿等工作机制,保障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开展。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保障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要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确保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村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要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队伍建设,统筹安排业务骨干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严格奖惩问责。办事处对各村(居)委会、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约谈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办事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促进全民治污。要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普法活动;积极宣传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水环境信息;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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