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4958/2018-0005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综合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2-23 | 发布日期:2018-02-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为认真做好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现对监测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备案。请在河南省环保厅已备案企业检测单位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我局大气科进行备案。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电话:0371-56588511
2018年2月23日
登封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