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85569182/2018-0011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府采购,招标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2-23 | 发布日期:2018-02-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8-02-24 | 废止日期 |
1 招标条件
郑东新区航运码头及相关配套工程的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郑东新区航运码头及相关配套工程(一期)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郑州新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郑东新区航运码头及相关配套工程(一期)。
2.2 建设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
2.3 项目概况:郑东新区航运码头及相关配套工程(一期)项目位于郑东新区龙湖、龙子湖、象湖等区域,建设规模主要包括码头6座(客运码头),约25个泊位;码头配套设施5处,其中水上巴士经停码头1座及相关配套用房、综合码头1座(码头配套设施已建)、水务码头3座及相关配套用房、海事与公安码头1座及相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具体规模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投资估算:人民币4600万元。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港航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没有在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并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2015年1月以来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3 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业绩要求
2013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日期)以来,承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500万元的港口(码头)工程项目。提供中标公示网页打印件(标明查询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须有甲乙双方骑缝章)、交/竣工验收证书(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
3.3.2 拟派项目经理业绩
2013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日期)以来,作为项目经理主持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500万元的港口(码头)工程项目。提供中标公示网页打印件(标明查询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须有甲乙双方骑缝章)、交/竣工验收证书(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合同协议书及交/竣工验收证书须体现拟派项目经理名字。
3.4 信誉要求
(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
(2)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则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5 财务要求
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3.6其他要求
(1)办理投标事宜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人员,提供2015年1月以来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须是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的查询明细表原件,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2)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本招标公告发布后开具的为准,须证明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须显示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
3.7 招标人将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如进行资格预审,此公告即为资格预审公告。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投标报名
凡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23日至2018年2月28日下午17:00前,登录“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查看“招标公告”专栏,凭企业身份认证锁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尚未办理企业认证锁的,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材料设备类企业不需要);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设备类及服务类企业不需要);4、法人委托书;5、经办人身份证。】至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郑州市工人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向西300米)710房间办理。咨询电话:0371-67171613 0371-67188800。
未在网上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查验。
4.2现场报名查验
已经办理网上报名的单位请携带4.3条款要求的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8年2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处(郑州市工人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向西300米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院内)进行现场查验。
没有进行现场查验的,网上报名无效。
4.3现场报名时查验以下材料【出示原件,留存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原件经核对与复印件一致后当场退还)】:
(1)“郑州建设信息网”网上确认报名回执函;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拟派项目经理的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港航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没有在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2015年1月以来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5)企业、拟派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材料;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信息;
(8)投标单位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
1、上述(1)~(7)项应根据“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
2、资质证书可不提供证书原件,但需提供复印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单位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参加投标;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4、社保证明须是网上下载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其余证明无效;
5、网上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社保证明,必须同时提供证明其与加盖出具部门印章的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和验证方式,则其下载打印页(彩色)即视同为原件;
6、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其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报名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或资格预审时),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申请)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4.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按要求进行投标报名(或通过资格预审,如有)后才可以领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相关费用等另行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东新区政府采购网和郑州建设信息网等网站上发布。
7 其他事项
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报名人投标资格。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新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郑东新区台商大厦(商鼎路与普惠路交叉口东南)20楼2005室
联系人:张先生袁先生
电话/传真:0371-86103586
电子信箱:260289391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