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6454757/2018-00005 |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二七区法制办 | 关 键 词:生态,保遗,工程 | |
文 号:二七政文〔2018〕18号 | 成文日期:2018-02-23 | 发布日期:2018-02-2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二七区生态保遗工程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23日
2018年二七区生态保遗工程专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机结合,加快我区大生态暨“田园二七”建设,持续推进生态保遗工程,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增强生态、文化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大生态、大环保、大格局、大统筹”战略,不断深化提升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建设科学性、可行性,确保全区文化遗产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衔接,实现生态建设促进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目标(简称“生态保遗”),加快创建国家级大遗址保护创新模式,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生态、文化支撑。
严格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工作方针,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突出展示遗址文化内涵为特色,以实现遗址本体和环境安全为前提,采用生态绿化模式,促进遗址保护优化、生态环境提升、休闲空间拓展、城市形象凸显,协调做好文物研究、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各项工作,坚持“建成一处开放一处”,服务社会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8至2020年,全区谋划建设遗址生态文化公园3-5处,完成生态绿化面积约2000亩。2018年启动芦村河遗址和高洪寺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建设,年底前完成遗址生态文化公园规划编制,计划投资2500万元,奖补500万元。
三、实施要点
(一)各乡镇(街道)为各自辖区遗址生态文化公园项目建设、日常管理责任主体,负责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建设管理全局工作。
(二)遗址生态文化公园统一按照“遗址名称 生态文化公园”规则命名,例如“大河村遗址生态文化公园”。
(三)各级文保单位生态文化公园建设应不低于以下标准进行建设:四环以内国保单位应侧重文化内涵宣示,以现有城市公园、游园高标准建设为市级综合公园。省级文保单位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建设应统筹文化宣示与社会服务,参照国保单位遗址生态文化公园标准建设。市保单位生态遗址公园应兼顾遗址保护与服务社会,积极促进遗址保护服务社会。
(四)遗址生态文化公园设计方案编制,要统筹生态绿化、文物考古、旅游发展、公园规划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确保文物安全,确保生态绿化和公园设计科学、合理。
(五)遗址生态文化公园设计方案编制前,各乡镇(街道)需协调做好文物勘探工作。文物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工作由区文化旅游局统筹协调指导。方案设计必须以文物勘探报告和考古发掘资料为依据。
(六)遗址生态文化公园设计方案应遵循四个主体:功能定位以服务社会为主体,公园文化展示以遗址文化内涵为主体,植被绿化以本土植被为主体,配套设施以生态、自然、环保材料为主体,展示本土特色,塑造古朴自然文化风格。各乡镇(街道)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建设可结合遗址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特点,与生态林业、生态农业、生态湿地等生态项目灵活结合实施。
四、工作流程
根据郑州市制定的遗址生态文化公园规划建设流程,结合我区实际,我区遗址生态文化公园规划建设流程如下:明确生态文化公园所在地乡镇(街道)为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及用地性质调整→遗址调查勘探(考古发掘)→编制遗址公园设计方案→上报市文物局审核指导(按文物级别征求上级部门意见)→乡镇(街道)负责督导协调施工建设→“建成一处,开放一处”→考核评估→市财政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建设顺利实施,成立区生态保遗工程建设指挥部,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区文化旅游局、侯寨街道办事处和金水源街道筹备组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旅游局。遗址生态文化公园所在地乡镇(街道)也应成立工作机构。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建设中遗址保护、规划执行、工程质量、整体效果等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建设整体目标顺利实现。
(二)建立多元化运作模式
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确保便民利民、服务社会的公益属性。同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效机制。
(三)投资强度
参照园林绿化部门近年来已建成公园游园成本核算,四环内国保单位、省保单位和重点项目建设成本按400元/平方米(每亩27万元),市保单位按照300元/平方米(每亩20万元)估算;四环至绕城高速之间的国保按照400元/平方米(每亩27万元),省保单位按照300元/平方米(每亩20万元),市保单位按照200元/平方米(每亩14万元)估算;绕城高速以外项目按照国保单位300元/平方米(每亩20万元),省保、市保200元/平方米(每亩14万元)估算。
(四)奖补政策
根据《郑州都市区两环十五放射及南水北调带状公园绿化建设奖补方案》(郑政〔2012〕15号)奖补标准,综合物价变动因素,所有项目由市直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达标后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郑州市生态保遗工程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8〕28号)有关奖补政策执行。
(五)后期管护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相关精神和文物保护工作相关要求,遗址生态文化公园管理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和养护定额标准,每年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应占上一年度园林绿化建设总投入的7-10%,同时不低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
六、考核评估
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建设应统筹地理位置、人群密度、遗产保护和社会发展相关因素,按照本方案建设指导标准高标准建设综合公园和专题公园,在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和风貌协调的同时最大限度发挥服务社会、带动发展的积极作用,相关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各责任单位遗址生态文化公园项目具体执行情况纳入《郑州市生态建设项目化综合考评办法》、《郑州市生态保遗工程遗址生态文化公园考核评估办法》进行考核。
七、其他事项
区文化旅游局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进行对接,做好遗址生态文化公园相关业务指导、咨询;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为具体规划建设责任单位,负责按期推进项目建设并解决用地、规划、立项及环评等相关问题,国土、规划、发改、建设、环保和农委等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附件:2018年二七区生态保遗工程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