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820/2018-0000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2-26 | 发布日期:2018-02-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烟酒市场价格专项巡查的通知》,为确保荥阳市烟酒市场价格稳定,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荥阳市发改委组织检查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烟酒市场价格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烟酒批发零售企业、个体经营者及烟酒行业相关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自觉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
二、各烟酒批发零售企业、个体经营者及烟酒行业相关社会组织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3、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推动烟酒价格过高过快上涨;4、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条约高价销售烟酒。
荥阳市发改委将加强全市烟酒市场价格巡查和检查,保持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对检查或举报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58”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