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 引 号:786213728/2018-0002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二七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 键 词:预算,决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2-27发布日期:2018-02-2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二七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七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二七区机关的后勤服务部门,主要负责区委、区政府大院基建维修、通讯、膳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物业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区会议中心和政通路小学礼堂的管理、使用和服务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固定电话和线路的维修;负责全区小型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负责所有院外租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保卫科、物业科、综合科、后勤科、采购中心、公车办共7个科室。

下属单位:郑州市二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采购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二七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人员共有编制9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96人;在职职工81人,离退休人员40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4407.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407.47万元(财政拨款4407.47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4407.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07.47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54.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23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4407.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3.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38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6.27万元,其他基本支出3171.73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407.47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953.8万元。减少原因:减少了外租房房租、在建和未完成支付货物款和工程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407.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44万元,占4.55%;医疗卫生支出64.25万元,占1.46%;住房保障支出88.23万元,占2.0%。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4407.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8.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47.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0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5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无此项支出项目(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33.33%(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6万元,减少原因为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5万元,其中公用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5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83.17万元,增加14.33万元,增加7.82%,增加原因:车辆增加4辆。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事业全供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安排。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本单位2017年无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本部门共有车辆44辆,其中:区事管局机关1辆、区事管局管理的区直单位公务用车43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5.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6.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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