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郑州市二七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 引 号:786213728/2018-0003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二七区人民政府关 键 词:预算,决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2-28发布日期:2018-02-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国共产党郑州市二七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中国共产党郑州市二七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中国共产党郑州市二七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中共二七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二七区监察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主要职责为: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

中共二七区纪委机关与二七区监察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16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八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中共二七区纪委机关与二七区监察委员会机关下设2个事业单位, 具体为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电化教育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中国共产党郑州市二七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50人,退休人员5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52.35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1252.358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均增加203.7296万元,增长19.43%,主要原因:调整工资标准,增加了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二)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2.358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398.7187万元,事业运行(纪检监察事务)582.8797万元,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97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32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7318,行政单位医疗11.55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2.174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5.2988万元,住房公积金80.696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203.7296万元,增长19.43%,主要原因:调整工资标准,增加了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2.358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398.7187万元,事业运行(纪检监察事务)582.8797万元,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97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32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7318,行政单位医疗11.55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2.174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5.2988万元,住房公积金80.6964万元。该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与2017年相比支出增加203.7296万元,增长19.43%,主要原因:调整工资标准,增加了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2.35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1252.358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均增加203.7296万元,增长19.43%。主要原因:调整工资标准,增加了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2.358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398.7187万元,事业运行(纪检监察事务)582.8797万元,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97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32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7318,行政单位医疗11.55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2.174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5.2988万元,住房公积金80.6964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203.7296万元,增长19.43%,主要原因:调整工资标准,增加了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2.358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09.6844万元,津贴补贴273.4112万元,奖金259.6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4.329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3.731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3.731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298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8918万元,住房公积金80.696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08万元,办公费101.0945万元,印刷费30.50万元,手续费0.30万元,差旅费14.00万元,维修(护)费2.00万元,租赁费12.00万元,会议费3.00万元,培训费5.00万元,公务接待费1.425万元,劳务费3.00万元,工会经费6.04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4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00万元,退休费11.9779万元,与2017年相比基本支出增加203.7296万元,增长19.43%,主要原因:调整工资标准,增加了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42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4.00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支出持平。

2.公务接待费1.425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50元)。预算数与2017年支出减少5.00%,主要原因:按照上级规定,压减一般性工作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7.9284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支出减49.5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辆数量减少。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全供行政事业单位,2018年行政单位运行经费支出132.836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支出46.6664万元,缩减17%,主要原因:按照上级规定,压减一般性工作支出。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安排。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本年度无计划开展重点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期末,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事业运行(纪检监察事务):“事业运行”为维持部门正常运转资金(“纪检监察事务”即单位所属行业类别)。

(五)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七)“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公务员实施的补充医疗保障。

 

附件
  • 2018年中共郑州市二七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预算批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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