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628/2018-0001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济源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2-28 | 发布日期:2018-02-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辖区各社区、企业、单位:
现将《辖区2018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上街区济源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2月7日
济源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 施 方 案
为防治大气环境污染,净化辖区空气质量,根据《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上禁放字【2018】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管理水平。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努力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源,净化辖区大气质量,营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职责和工作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辖区禁放工作的领导,确保禁放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办事处成立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海涛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吴向锋 党工委副书记、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周志新 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孙 鑫 办事处副主任
马 超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吴云萍 三湾街社区书记
王森林 新兴街社区书记
吴 云 淮北社区书记
张元春 中安街社区书记
付银芝 新华街社区书记
吴勤勤 商业街社区书记
陈柯瑛 东方社区书记
张 莉 金华社区书记
时 淼 夏侯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安全办,办事处副主任孙鑫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办主任李克勇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联系电话:68110971
各社区负责组织领导和动员辖区居民具体落实本辖区内的禁放工作,制定禁放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区、办事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
三、重点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
各社区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禁放工作宣传计划和实施方案,在重点企业、单位、居民楼院、沿街门店、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要害部位广泛张贴《致辖区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关于对群众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奖励的通告》,悬挂宣传横幅,放置宣传版面;发动企业单位、小区物业等一切社会力量,利用宣传橱窗、电台、报纸、电子屏幕、短信等多媒体信息平台持续不断地广泛开展宣传,实行举报有奖,使辖区居民对禁放规定和要求家喻户晓,掀起一个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高潮,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二)层层落实责任
各社区要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饭店、商场市场、居民楼院、小区物业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辖区单位和小区物业要积极履行禁放职责,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制止、劝阻,对不听劝阻违规燃放的,要保留证据、报告公安机关,及时予以查处,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重点时段加强执勤
各社区要在重要燃放时段(祭灶、除夕、春节、破五、元宵节)要组织网格工作人员、巡防队员以及治安积极分子,佩戴禁放监督员红袖标,分工包片,定人定岗定责,对禁放区内大街小巷、居民楼院进行控制,保证每栋居民楼、每个重点部位都有执勤人员死看硬守。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社区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辖区文明城区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落实禁放工作工作职责,确保辖区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要强化对辖区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春节期间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各社区要成立相应的禁限放工作小组,坚持每天对辖区内禁限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责任。
附件1: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口号
附件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
附件3:致上街区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附件1
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口号
一、坚决贯彻执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二、禁止生产、运输、储存、携带、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利国利民。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环境污染。
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灾害事故发生。
七、移风易俗,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设文明城市。
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勤俭之家勤俭建国。
十一、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携带、销售、燃放烟花
爆竹。
十二、禁放区内违规携带、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责任。
附件2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密防范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特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严格贯彻落实《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积极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强化责任,严防死守,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确保“禁得住”。
三、保证辖区内做到“四无”,既:无销售烟花爆竹单位、无经营烟花爆竹网点、无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无燃放现象。
四、及时发现、劝阻、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盖章)
责 任 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致上街区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居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同时极易引起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使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失,使居住环境受到破坏。为积极应对雾霾天气,提升区域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努力建设洁净、美丽上街,我区即将实行烟花爆竹禁放。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居民一如既往的支持配合政府的工作。
一、上街区行政管理区域(矿山办事处除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或85137900。
真诚的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安宁的生活工作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居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