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商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416194080/2018-0000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报告
发布机构:荥阳市商务局关 键 词:综合,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2-28发布日期:2018-02-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荥阳市商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荥阳市商务局编制。报告包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和答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荥阳市商务局板块下载(网址:http://xy.public.zhengzhou.gov.cn/?d=595),如对年报有疑问请与荥阳市商务局信息办联系(电话:64601021)。

一、概述

按照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机关、透明政府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

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全局各科(室)、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理运行的有效机制。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为顺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公开成效

一是建立并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我局切实加强对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把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各科室年度绩效考评内容。二是切实保障信息公开的质量。我局坚持信息内容“规范、适时、真实”的原则,认真抓好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落实,依法履行公开义务,没有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没有在政府信息公开中隐瞒或者捏造实施。

(三)公开形式多样,信息内容全面。

一是充分利用郑州政务服务网站和荥阳市商务预报网,及时向企业、公众反映国家的政策法规导向和生活必须品市场监测预警信息,全年共对外发布各类信息517条,其中通过“荥阳市商务预报网”发布市场监测预警信息90条,其他类信息185条;通过郑州政务服务网站发布将涉及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商贸行业管理等工作动态及信息102条,其他类信息20条;其它途径发布信息120条

二是通过政府网站平台的“依申请公开”等栏目,在各科室的大力配合下,及时解答政策及业务咨询问题。确保网站公布的公务员邮箱畅通,及时答复邮件咨询。

三是我局各业务科室积极建立企业微信群、各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QQ群及微信群等,涉及会议、活动通知及相关信息,及时通过局务网站、微信群、QQ群发布,做到公共信息公开,及时与企业、行业协会及各区主管部门沟通交流,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充分利用外部媒体的影响力,通过荥阳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一些重大的政务信息,引起境内外媒体及普通受众的广泛关注,扩大信息覆盖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类的信息12条,属于本部门业务类信息192条,其他类信息   205条。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局认真落实《条例》各项要求,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咨询和监督的原则,采取多种渠道进行信息公开。主要渠道包括网络、电子屏、纸制宣传材料等,其中优先选用网络途径,在我局网站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我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受理机构、地址、联系人、受理电话,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和答复情况

为方便公众对我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的申请,我局编制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具体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程序,明确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017年,我局未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转办件件。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7年,我局被申请行政复议数0件,被提起行政诉讼数0件。

五、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专职人员1名。2017年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依法第一时间公开政府信息,实行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

(二)出台相关政策意见,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功能作用,拓展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增加信息量。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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