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 引 号:588550985/2018-0000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登封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 键 词:综合,政务,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收入,支出,预算,决算,部门预算,部门决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2-28发布日期:2018-02-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预算绩效目标

八、空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市农村改革、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意见、政策;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三农”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郑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美丽乡村建设等有关政策,拟定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战略、工作方案、推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3.承担全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4.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5.监督实施农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提出无公害农业产品基地认证意见;组织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指导全市农业生产,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

7.拟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8.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能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9.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

10.拟定全市蔬菜、水果、食用菌、花卉(野生花卉除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1.拟定全市休闲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2.拟定全市渔业生产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审定、申报渔业发展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

13.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4.拟定全市畜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5.拟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6.市畜牧业服务中心承担全市畜牧业行业管理责任。

17.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承担全市农业机械行业管理责任。

18.市农业扶贫开发办公室承担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责任。

19.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20.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2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服务科(政策法规科)、新型城镇化建设办公室、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种植业管理科(蔬菜花卉管理办公室)、水产渔政科、科技教育科。

下属单位:登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河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登封分校、登封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登封市病虫测报站、国营登封市原种场、登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登封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三)人员构成情况

农委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119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106人;在职职工110人,离退休人员9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3597.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97.46万元(财政拨款1597.4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00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3597.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1.98万元,项目支出2395.48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农林水支出879.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9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1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00万元、其他农业支出395.48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201.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3.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7.52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1.29万元;项目支出2395.48万元。

(三)主要项目:

1.2016年美丽乡村地方配套专项资金2000万元。

(1)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上级拨付资金4500万元,根据按照《关于对2016年度登封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建设项目的批复》(郑农〔2016〕126 号)《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6年郑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农财〔2016〕9号)文件要求地方财政需1:1配套资金4500万元,2018年暂列该项目配套资金2000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597.4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00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53.35万元,同比增加10.62%,增加原因是2017年工资增长。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1800万元,同比增加900%,增加原因是2016年美丽乡村项目地方配套专项资金2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597.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879.45万元,占5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98万元,占11.83%;医疗卫生支出53.42万元,占3.34%;住房保障支出80.13万元,占5.02%;其他农业支出395.48万元,占24.76%。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597.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4.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47.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项目395.4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000万元,主要包括:2016年在建5个美丽乡村项目配套资金。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7年相比增加7.14%,主要原因是领导职数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17年保持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农委运行经费安排147.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正常运转。其中:办公费30.04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8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4万元,租赁费12万元,会议费2万元,差旅费15万元,劳务费13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培训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相较于2017年增加8.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成立工会组织,2018年工会经费由公用经费中列支,因此2018运转经费总体增加。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项目支出2000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2016年在建5个美丽乡村项目,共计200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4856.42万元。流动资产为3988.9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82.13 %;固定资产为867.42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7.86 %。其中:房屋构建物面积为 0 平方米,价值为 0 万元,;公务用车 6辆价值52.46 万元; 其他车辆 5 辆价值48.37 万元;单价 50 万以上的大型设备为 0 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766.60万元 。

七、预算绩效目标

我单位无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八、空表情况说明

我单位表九为空表因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例如: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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