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49502927/2018-0000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冯堂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 |
文 号:冯办〔2018〕7号 | 成文日期:2018-03-05 | 发布日期:2018-03-0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
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配合做好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组织部、监察审计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关于转发<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审计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省审计厅关于规范全省村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社区居委会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郑港[2018]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办事处各行政村开展村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将《冯堂办事处村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冯堂办事处村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冯堂办事处
2018年3月5日
冯堂办事处村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做好2018年我办事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村委会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计的目的
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法定的重要工作,是开展村委会换届的重要前提,是加强基层干部管理考评的有效途径,是强化村委会成员民主监督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审计,客观公正地评价村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为考核、选拔村级干部提供重要依据,对于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管理体制、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城乡社会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和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二、审计的对象和范围
审计对象:主要为村“两委”干部,重点是村“两委”负责人和行使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的村委会成员。
审计范围:2014年10月至2018年换届以来各行政村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追溯和延伸。
三、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财务收支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各项支出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履行民主理财程序,有无违规列支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有无虚报、冒领、套取、侵占集体资金资产等问题。
2、债权债务情况。是否积极催收集体债权,降低坏账损失;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存在擅自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集体或个人提供担保、抵押。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包括政府拨付和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征地补偿、扶贫救助等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等,是否存在违规截留、挪用、侵占等问题。
4、村集体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情况。是否公开招投标、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搞“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徇私舞弊问题。
5、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侵占、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集体建设用地、耕地、“四慌地”等资源的出租、发包、租赁,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和招投标,并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及经济责任评价情况。任期内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规决策,给村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潜在损失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
办事处成立村委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组:
组 长:孟智勇 党工委副书记 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蒿中亚 副科级干部
成 员:谢中杞 三资中心主任
段卫芳 审计所所长
贺翠娥 财政所所长
耿现岭 党建办主任
刘伟霞 民政所所长
李国杰 监察室主任
李喜亮 农办主任
领导组下设两个审计小组,第一小组长:段卫芳 组员:屈淑霞 侯洁宇 包村干部 具体负责芦家村、土墙村、大辛庄村、楼赵村、姜家村、蒿家村、冯家村、楼王村、侯村寺村、马家村、圪垱街村。
第二小组长:谢中杞 组员:张利超 王栓梅 包村干部 具体负责前李村、后李村、冯堂村、宋家村、高家村、水牛张村、清明李村、郑家村、赵家村、苏家村、丁庄村。同时,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蒿中亚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办公室设在三资中心,联系电话:56561880
五、方法和步骤
根据我办事处已全面实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的实际情况,本次审计由办事处统一组织,采取交叉审计的方式进行,集中审计与实地审计相结合,统一集中在办事处三资中心实施审计,集中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经济疑问的,必须实施实地审计。本次审计工作要求在2018年3月15日前全面完成。
1、准备阶段(3月5日前)
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办事处成立“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组”,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分工协作,明确工作重点,确立工作方法和步骤,并进行动员和部署。
2、实施阶段(3月6日至12日)
办事处两个审计小组对各村实施审计。审计实行小组长负责制,审计组人员根据各自分工履行工作职责,互相配合,认真开展审计调查取证和复核。一是审查会计资料、会议记录、有关合同等资料,如发现问题,要查找原因并予以补充整改;二是对重点经济项目进行审查,如对有关的征地补偿费、上级拨付党建及村级运转经费、公益设施建设等专项资金进行重点审查;三是进行调查,通过召开村“两委”或群众代表座谈会,走访有关知情人员,对村干部任职期间的整个情况进行了解,并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审计结束,每个行政村都要形成审计报告,经征求各村意见,做出审计结论报告送达各村,由审计小组成员签字盖章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监委会成员签字盖章,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审计报告最晚在下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前15天公布。因辞职、被罢免、职务终止等原因任期未满离任的,要在离任后30天内开展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公布。
3、总结及材料形成、上报阶段(3月15日前)
要将开展村委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办事处备案,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经党工委、办事处审核后上报给上级有关部门,审计结果作为考核、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及时发现核实“问题”干部的有关违纪线索。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要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要主动配合,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2、依法审计。依法审计是审计权威性的基础,也是审计监督的前提。审计程序、审计实施过程、审计处理等都必须严格按照《组织部 省政厅 省农业厅 省审计厅关于规范全省村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社区居委会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7]299号)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揭露问题,又要肯定成绩。要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正确提出适当的处理意见。
3、审计报告经审计小组全体讨论后,要与被审对象见面,征询村“两委”干部意见。如有异议的要进行复核,属实的要予以纠正,无误的要向被审计对象做出全面的解释。
4、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在审计中发现问题应该严格按照《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如数退还和赔偿;对于构成违纪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任期届满、被罢免、职务终止等原因离任的村委会成员、未经审计的,不得解除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
5、办事处审计部门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审计工作底稿和调查的证据材料等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专人管理。
村干部任职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党工委、办事处今后会结合我办事处的实际,对各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例行审计与专项审计,逐步规范和加强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