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76527037/2018-00071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 | |
| 发布机构:二七区环保局 | 关 键 词:环保验收,关于,取消,通知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3-07 | 发布日期:2018-03-07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有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2017年10月1日起,我区已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事项依规取消、不再审批,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和程序,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二七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