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417/2018-0018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3-07 | 发布日期:2018-03-0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危险品车上路忘带证?查处!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荥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制定了《荥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关于2018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并依照方案在辖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专项整治行动。
3月5日,执法人员在科学大道的随机检查中发现豫,A7311W、豫K8375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营运过程中未随车携带挂车道路运输证。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二条的条款规定,执法人员给予当事司机郭东恒处以2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望广大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能以此为戒,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运输经营活动。
2018年3月7日